关于征求《慈溪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慈溪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建议意见于2026年5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慈溪市政府网站,点击页面下方“我有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古塘街道明州路818号慈溪市农业农村局,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1.20260421慈溪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草案).docx
2.《慈溪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起草说明(4.20)(用于公众征求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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