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慈溪市加快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办(经发办)、财政所、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中心招商科: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加快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1〕4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市农业农村局所涉政策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特制订《慈溪市加快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操作细则》,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符合《关于印发慈溪市加快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1〕49号)中政策补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需按本细则对应的要求和程序,如实填写材料,并提供附列相关材料,向当地镇(街道)农办(经发办)属地申报。
2、各镇(街道)对申报的材料,对照相关规定进行初审,然后由镇、街道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或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程序确定项目后,下达计划前,对竞争性项目进行公示。
3、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相关项目验收后,对拟定的补助方案,均需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镇(街道)将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农业农村局。
4、各申报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财政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另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和具体主体的法律责任,对受扶持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及个人发现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发现后,三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补助政策。
5、在“甬易办”平台上线的政策,按照“甬易办”平台的相关要求执行。
6、市现代农业开发区内主体的政策申报由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本操作细则流程执行。
7、本扶持政策和操作细则的蕞终解释权归慈溪市农业农村局和慈溪市财政局所有。
附件:《慈溪市加快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操作细则》
慈农〔2021〕159号(慈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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