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头部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88号恒元广场A座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龚吉平先生主持会议(因公司董事长罗立国先生、副董事长罗燚女士因公事宜未出席本次会议,与会董事龚吉平先生主持公司2023年头部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非独立董事罗立国、罗燚、罗烨栋、浩瀚、张雅聪,独立董事邹蔓莉、程颖、张利萍因公事宜请假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汪功乐因公事宜请假未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龚吉平先生出席会议。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议案1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罗立国、罗燚、罗烨栋未出席本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公司2023年头部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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