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发布12个自然资源违法典型案例
今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有效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巩固提升行业领域整治成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浙江省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将12个自然资源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
宁海县某某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1年3月,宁海县某某投资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宁海县前童镇竹林村土地约3000平方米(均为耕地),用于建设水利工程配套设施。2022年8月,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拆除违法建筑物。目前,已整改到位。
2019年10月,某某水库管理所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奉化区大堰镇竹林村等4村土地1717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1545平方米),用于建设4座供水站。2021年6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5万元。目前,罚款已缴清,其他处罚决定内容奉化区人民法院裁定由奉化区大堰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海曙区某某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8年4月,某某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海曙区高桥镇高峰村土地1101平方米(耕地1054平方米),用于建设水闸。2020年10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2.66万元。目前,罚款已缴清,其他处罚决定内容海曙区人民法院裁定由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012年至2022年,王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江北区慈城镇妙山村永久基本农田4000平方米,用作堆场。2022年7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恢复耕地种植条件。目前,当事人已整改到位。
镇海区九龙湖镇某某有限公司毁坏林木、林地案
2018年起,某某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镇海区九龙湖镇河头村某某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过程中超红线施工毁坏林木、林地。经评估,毁坏林地47542平方米,立木材积219.41立方米。因涉嫌犯罪,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于2022年8月将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至2019年,郑某某(已另案判决)、邱某某等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鄞州区邱二村土地5608平方米(均为永久基本农田),用于倾倒建筑渣土及泥浆。因涉嫌犯罪,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于2020年9月将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4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判处邱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奉化区溪口镇某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非法采矿案
2019年至2021年,奉化区溪口镇某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奉化区溪口镇剡江河道改造工程及村公墓地建设工程中采矿,非法获利138.49万元。因涉嫌犯罪,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于2022年7月将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至2021年,王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三七市镇相岙村东施岙采矿,用于道路工程。经评估,涉案价值65.05万元。因涉嫌犯罪,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5月将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6月,余姚市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6年至2020年,杨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慈溪市附海镇土地50816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49111平方米),用于窑土堆场。因涉嫌犯罪,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4月将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宁海县黄坛镇童某某、童某某非法采矿案
2019年至2021年,童某某、童某某未经依法批准,相继以修建道路为名,擅自在黄坛镇杨家村慈云禅寺西侧山体采矿。经评估,涉案价值分别为216.20万元、98.75万元。因涉嫌犯罪,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10月将两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9月,象山县鹤浦镇某某村党支部书记兼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邱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象山县鹤浦镇螺蛳礁村后门山采矿并外运出售。经评估,涉案价值20.12万元。因涉嫌犯罪,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11月将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北仑区戚家山街道某某文具有限公司印刷不规范地图案
2021年7月,根据相关举报线索,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在戚家山街道振兴路取证发现某某文具有限公司不规范地图印刷品104份。2021年8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警告,并没收104份印有违法地图的印刷品。2022年3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没收物品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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