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关于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景湖水岸小区22幢63单元502室房地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5月4日10时至2023年5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户名: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景湖水岸小区22幢63单元502室房地产及其附带车棚。具体如下:
1.拍卖对象: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景湖水岸小区22幢63单元502室的房地产及其附带车棚
2.房产权证号:甬房权证鄞州区字第201546269号;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登记时间为2015年07月24日;规划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190.20平方米,其中5层面积126.19平方米,阁楼面积64.01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另有车棚11.09平方米(实测使用面积约7平方米),房权证载明该房为大龄青年房。经与相关管理部门确认,如司法拍卖成交后该处房产可过户办理权证,但权证仍载明该房产为大龄青年房,如买受人下一手出售时仍需交纳200万元的大龄青年房房屋溢价款(具体缴纳金额以管理部门实际征收为准)如需变更大龄青年房的性质,亦需在拍卖成交办理权证时缴纳上述房屋溢价款,请竞买人务必考虑该情况!
3. 土地使用权面积41.4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城镇)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甬鄞国用(2015)第99-14006号。
1.竞拍人在参与拍卖前务必实地查看,在未充分了解之前,不建议参与竞拍!
2.上述房屋情况介绍供参考,一切均以房屋现状为准,本院对已知及未知瑕疵均不负责,买受人竞买视为接受该房屋的一切现状及瑕疵情况。
3.限购情况:限购政策需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因不符合购买条件产生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根据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税费。税费具体金额需买受人自行向相关税务部门核准;缴税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房屋交易时所产生的全部手续费用等,本院不负责协调。应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的印花税、契税等。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如拍卖标的系企业财产,则由法院发函税务机关缴纳出卖方税费。
5.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核查。
6.房屋交付时间为拍卖成交后3个月。
7该房产所属户籍问题、学区问题不在法院协助范围(法院协助产权过户),原户籍是否迁出、是否在学区范围内等问题需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
8根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法拍房”交易相关政策适用的备忘》中相关要求,“法拍房”受让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需按照宁波市限售政策规定限售两年。
起拍价:157.42024万元,保证金:15.8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浙江同伦拍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期间,统一看样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下午2:30-3:30,看样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景湖水岸小区22幢63单元502室。有意者请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看样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同伦司法拍拍”自助预约,(抵达现场后请配合工作人员安排,携带身份证现场进行看样登记,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相应主体负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23年5月26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8221,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并在2023年5月29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地址: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需经法院同意,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四、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贷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项由竞买人与银行、贷款公司自行对接,法院仅提供咨询电话,具体操作、能否贷款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8.浙商银行 授权服务平台联系方式:
9.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宁波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本次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浙江同伦拍拍有限公司辅助机构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帮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看样请联系浙江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请勿打)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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