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征〔2021〕141-146号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慈溪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慈征〔2021〕14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慈溪市慈坎墩Ⅰ202102#-1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慈溪市坎墩街道坎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慈溪市坎墩街道坎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96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五灶江;西至新城大道;南至坎东村耕地、五灶江;北至道路。
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坎墩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慈溪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慈征〔2021〕14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慈溪市慈坎墩Ⅰ202102#-2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慈溪市坎墩街道坎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慈溪市坎墩街道坎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74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走路;西至五灶江;南至走路;北至坎东村耕地。
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坎墩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慈溪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慈征〔2021〕14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慈溪市慈坎墩Ⅰ202102#-3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慈溪市坎墩街道坎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慈溪市坎墩街道坎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8.625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坎东村耕地;西至坎东村耕地;南至坎东村耕地;北至三塘江。
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坎墩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慈溪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慈征〔2021〕14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慈溪市慈坎墩Ⅰ202102#-4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慈溪市坎墩街道坎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慈溪市坎墩街道坎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71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坎东村耕地;西至坎东村耕地;南至走路;北至坎东村耕地。
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坎墩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慈溪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慈征〔2021〕145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慈溪市慈坎墩Ⅰ202102#-5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慈溪市坎墩街道坎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慈溪市坎墩街道坎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799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道路;西至坎东村耕地、塘;南至坎东村耕地;北至三塘江。
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坎墩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慈溪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慈征〔2021〕1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慈溪市慈坎墩Ⅰ202103#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慈溪市坎墩街道坎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慈溪市坎墩街道坎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311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坎东村耕地;西至四灶浦江;南至坎东村宅基地;北至坎东村宅基地。
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坎墩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