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征〔20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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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慈征〔2022〕10 号
慈溪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慈征〔2022〕10 号)
慈溪市长河镇宁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70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宁波麦实科技有限公司;西至水沟;南至宁波万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至规划二横路。
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长河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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