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征更〔2022〕1号、慈补更〔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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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慈征更〔2022〕1号、慈补更〔2022〕1 号
慈溪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更正公告(慈征更〔2022〕1号)
慈溪市古塘街道新潮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900公顷。四至范围: 东至沟;西至新潮塘村宅基地;南至中横线;北至新潮塘村耕地。
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古塘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慈溪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更正公告(慈补更〔2022〕1 号)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更正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慈溪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10月15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所在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
2.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勘测定界图).pdf
附件2: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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