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一工厂十多天偷了十多万元的电 负责人获刑
企业节省成本,这无可厚非,可慈溪一家工厂却为了节约生产成本,私拉电线多万元的电。近日,记者从慈溪法院了解到,该工厂负责人因此获刑盗窃罪。
慈溪法院的负责人给记者回顾了案情事情发生在去年4月27日,慈溪市供电公司周巷供电所工作人员在对电力系统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系统出现异常。隔天一早,工作人员根据系统线索,一一排查,蕞后查到了慈溪周巷镇大古塘村一家工厂。等工作人员到了现场,就发现了猫腻未通过电量流量技术设备私自接线安装变压器用于生产,工作人员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很快,涉嫌犯盗窃罪的王某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就被依法逮捕。经调查,工厂的所有人是赵某,但2012年1月起,他就把部分厂房出租给了王某。“厂里有一台160KVA的变压器,是我申请安装的,我和王某都是在同一个户头缴纳电费的。”赵某说,王某砌了围墙把两人的厂房隔开,直到被查封,他才知道私装变压器的事。
原来,在去年3月底、4月初,为节约生产成本,王某伙同朋友李某,在国网浙江慈溪市供电公司周巷供电所10KV老宅B916线上,偷偷安装了一台额定容量为1600KVA的变压器及供电设施窃取电力用于生产。当年4月5日前后,王某等人招揽工人开工,截止4月28日被查封,期间进行生产10多天。经计算,在此期间,王某所窃电量共计价值约10万元以上。
据悉,电能是一种特殊商品,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法院负责人表示,本案中王某窃电的目的在于不交电费,以谋取更大的私利,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其行为已然触犯刑法。
在审理过程中,王某也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向法院预交了退赔款20万元。蕞终,他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共同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退赔给被害单位。同案李某目前另案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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