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又有土地要被征收了范围涉及这些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慈桥头Ⅲ202201#[慈溪乡村振兴(桥头)建设一期项目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慈溪市桥头镇潭河沿村、慈溪市桥头镇塑胶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慈溪市桥头镇潭河沿村、慈溪市桥头镇塑胶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846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潭河沿村宅基地、余建冲、孙国来、慈溪普罗五金件有限公司、慈溪市可红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西至慈溪市桥头镇塑胶厂、潭河沿村宅基地、慈溪市东丰合纤有限公司、慈溪市方兴化纤有限公司;南至桥三路;北至周塘路。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桥头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慈白沙Ⅲ202202#地块(慈溪市商品市场园区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五期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河角村、宏坚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征收范围
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河角村、宏坚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78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慈城区Ⅲ201504#地块;西至东三环路;南至河角村耕地、宏坚村耕地;北至河角村耕地、宏坚村耕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白沙路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慈溪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4月16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所在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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