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中心片区逍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梳理、整合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 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布局,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 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与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GB50180-93; (4)慈溪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5)《浙江省慈溪市中心片区规划(2006-2020)》; (6)《慈溪市逍林镇城镇总体规划(2002-2020年)》、 (7)《慈溪市逍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8)《慈溪市逍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3)》; (9)《逍林镇消防专项规划(2005-2020)》 (10)《慈溪市逍林镇近中期商贸发展规划(2006-2020)》 (11)其它规划及规范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覆盖逍林镇区,为《浙江省慈溪市中心片区规划(2006-2020)》划定的逍林组团规划用 地范围,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301.49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浙江省慈溪市中心片区规划(2006-202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08 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 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 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慈溪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规划实施和管理中一般应遵守技术管理文件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 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2.1功能定位 慈溪中心片区的东部新区,富于活力与魅力的特色商贸区、综合性居住新区。
2.2发展目标 根据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确定本区的发展目标为:依托逍林镇紧邻慈溪中心城的交通区位优势、深厚 的工业基础、发达的商贸气氛、极具比较优势的土地资源与空间资源以及河网密布的景观环境,建设慈溪中 心片区东部组团商贸中心、现代都市型产业中心;结合旧村改造和新区开发,形成环境优美的宜居社区。
2.3控制规模 本区规划人口9.27万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126.34公顷,占总用地的94.23%。
2.4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二心四轴六片、绿廊碧水环拥”的规划结构。 二心:南部商贸服务中心和北部行政、文化中心。 四轴:沿新横路向西沟通中心城区的城镇发展主轴;沿大众路向西沟通中心城区的城镇发展主轴;沿逍 林大道南北向的城镇发展次轴;沿樟新公路南北向的城镇发展次轴。 六片:镇北工业片区,北部行政、文化及混合开发片区,中部居住片区,中部村庄居住片区,南部商贸 片区,镇南工业片区。 绿廊碧水环拥:依托水云浦江和众多河道组织开放空间体系,穿插布局滨江、滨河绿地、社区公园和街 头绿地,形成点、线、面绿化景观网络,提升城镇环境品质与空间形象。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 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 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慈溪市中心片区逍林组团划分为6个控制单元,单元编号为 I 至 VI。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 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884.9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456.3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1.1%,其中二类居住用地299.56公顷,三类居住用地
122.37公顷,其他居住用地1.33公顷,幼托中小学用地33.08公顷。
4.2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93.1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8.4%。规划公共设施由街道级、社区级公共设施组成 2级公共设施系统、形成完整的公共设施网络,方便市民生活。 以超市、菜场、影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邮政所等街道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为主,形成街道中心; 以社区商业网点、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警务室、可再生资源 回收站、幼儿园等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为主,形成社区中心。
4.3混合用地 规划商住混合用地124.2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1.2%,按照商业建筑占总建筑量的20%-40%,住 宅建筑占总建筑量的60%-80%的比例开发。
4.4文化商业混合用地 规划文化商业混合用地3.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3%,为文化娱乐与商业金融业混合开发用地。规 划结合水云浦江、潮塘横江两江交汇的优越景观环境,形成集影剧院、游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中心, 形成逍林镇的标志性区块。规划60%-70%的文化建筑与30%-40%的商业建筑比例控制此类用地的开发建 设。
4.5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145.9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3.1%,其中一类工业用地63.61公顷,二类工业用地82.37 公顷。工业用地集中在环北路以北的镇北工业区和新横路以南的逍林-匡堰村镇工业区块。 4.6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仓储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及水域。具体内容详见相关章节。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
5.2配套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街道级(镇级)和社区级2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 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街道级(镇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健身场地、菜场、超市、社区 服务中心各项设施,根据实际需求配置初中、高中、邮政所等设施。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 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等各项设施,有条的可以集中
6.1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114.0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0.27%,其中公共绿地94.50公顷,防护绿地19.55公顷,人均 公共绿地面积10.2平方米。
6.2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面积91.2公顷。 规划本区河网宽度不小于现状宽度。区内一般河道应保持连通,河道无法连通的应采用涵洞等方式进行 沟通。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廊。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规划结合水系和滨江、滨河绿地,滨水生态公园以及社区公园,形成“二廊、三片、多点”的网络化绿地 景观及开放空间系统。 (1)二廊:沿周边快速路的生态防护廊道和沿水云浦江、潮塘横江的景观水体廊道。 (2)三片:分别是位于大众路北的滨江生态公园,新横路南的滨江生态公园以及园丁路西的滨河生态 公园。 (3)多点:由滨河景观河道串联的,分布在各个居住社区以及产业片区内的街头绿地以及社区公园。
6.4步行系统 结合主次干道及主体景观江体、次级景观河道两侧,滨水生态公园,生态防护林带,社区绿地公园组织 公共开放空间的步行系统,形成完整的步行空间体系,有助于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的连结,并为居民提供散 步健身游憩的步行空间。 开放空间廊道提供连续的林荫游憩步道,并连接各公共开放节点,方便居民生活。游憩步道应设有独立 的铺装、成茵的绿林、方便的座憩设施等。 城市道路应设人行道,交叉路口清晰标示地面人行过街通道,较宽路幅有中央绿带的道路应设置“安全 岛”,人行道应设盲道和无障碍通道。
7.1道路等级 根据《浙江省慈溪市中心片区规划》及《余慈中心城综合交通规划》,逍林镇路网呈“四横四纵”的方格
7.2道路交叉口 寺马线线与中横线预留互通立交的用地空间;中横线与樟新公路交叉口采用分离式立交。
8.1消防 (1)消防站设置 规划以整个逍林镇区为1个消防责任区,设立1个政府专职消防站,按一级小型消防站标准建设,占地面 积3383㎡。消防站站址选择在逍林大道东侧、新二江南侧地块。 (2)消防车通道规划 消防车通道的主体为规划区范围内的次干道和支路,应十分重视规划区范围内次干道和支路的规划建设 工作,切实保障畅通无阻,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 (3)建筑防火要求 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 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8.2抗震 (1)本区按地震动参数0.05(Ⅵ度)设防。 (2)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01》进行 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3)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燃气供应、医疗卫生、消防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 安全性评价,按评估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8.3地质灾害防治 本区为重点防治区。 本区与城市中心区相连,为地质灾害极高易损区,灾害点附近有多家国有、镇办企业在生产,没有灾害 防治措施。因此对厂房设备、人员、公路行人、车辆有较大级威胁。必要时需工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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