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亩均办告工业企业书
自2016年开展“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以来,在广大企业的支持和配合下,用地调查基础逐步提升,亩均评价体系逐步优化,评价结果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目前我市在“标准地”出让、亿元企业培育、百强企业评选、厂房产权证补办、电力直接交易等方面运用了“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13号)规定,将实施差别化用地、用能、排污、创新、金融、财政激励约束、低效主体提质增效等政策。其中,用能方面,对D档经营主体、宗地,其全部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1元,连续2年D档的提高0.3元,连续3年的提高0.5元;财政激励约束方面,C档经营主体、宗地减半享受财政奖补政策,不予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范围,D档经营主体、宗地不予享受奖补政策(国家、省、宁波市的普惠性、补偿性政策除外),不予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范围。
2021年,我市“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将实现工业主体(地块)全覆盖,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将继续以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R&D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六项指标评价,规模以下企业以亩均税收评价。其中,评价得分后3%的规上企业,符合取得工业用地满5年实际用地2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亩均税收1万元/亩以下的规下企业,经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认定为“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拒不整改、整改无望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属于评价对象却拒不配合的企业,或在评价中因弄虚作假享受政策的企业等,原则上将直接列入D档。
目前,各镇(街道、园区)已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用地情况调查核实工作。用地调查是开展评价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关系到评价结果及差别化政策的应用,与D类企业差别化电价、用地准入、奖励补助等企业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请各工业企业(经营主体)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如实填写(核对)企业基本信息及用地情况调查核实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土地权证、租赁企业情况(含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等证明材料。用地调查完成后,根据“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程序,市亩均办将先后对企业用地情况、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告,请各工业企业(经营主体)关注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核实、确认。
“亩均论英雄”改革是贯彻落实“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理论的重大改革实践,是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的有效抓手,通过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推动资源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为城市大脑、产业地图等提供依据。希望各工业企业(经营主体) 以“亩均论英雄”理念为引领,提升企业亩均效益,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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