蕞新公告:这些区域要拆迁!具体范围是……
《浒崇公路拓宽改造工程(坎墩街-槐树路)(国土资函〔2008〕80号)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已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对该工程拆迁规划红线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浒崇公路拓宽改造工程(坎墩街-槐树路)(国土资函〔2008〕80号)
三、拆迁范围:东至慈坎墩Ⅲ202103-4#地块,西至浒崇公路、南至坎中村宅基地,北至慈坎墩І201901#地块。
四、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房屋拆迁实行调产安置、货币安置。补偿标准按《关于公布2021年度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五、搬迁期限:1个月,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对该拆迁实施方案有关事项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慈溪市四灶浦南延(新城河)拓疏二期(文二路-慈甬路)项目(慈城区Ⅲ201710#-1地块、慈城区Ⅲ201710#-2地块)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已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对该工程拆迁规划红线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慈溪市四灶浦南延(新城河)拓疏二期(文二路-慈甬路)项目(慈城区Ⅲ201710#-1地块、慈城区Ⅲ201710#-2地块)
三、拆迁范围:慈城区Ⅲ201710#-1地块东临群丰社区、慈溪密封材料厂;南临南二环;西临慈溪市鸿翔实业公司、慈溪市新达建筑实业有限公司、慈溪市浒山街道远达针织服装厂、白沙路街道群丰社区;北临慈甬路。慈城区Ⅲ201710#-2地块地块东临原河道、道路;南临文二路;西临慈溪市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慈溪市浒山街道白云小学、白沙路街道群丰社区;北临南二环路(具体详见拆迁红线图)。
四、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房屋拆迁实行调产安置、货币安置。补偿标准按《关于公布2021年度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五、搬迁期限:80日,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对该拆迁实施方案有关事项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省政府于2021年9月29日作出的浙土字(330281)A〔2021〕-000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余姚市2021年度计划第六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详见附件:余姚市2021年计划第六批次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余政发〔2020〕18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余政发〔2021〕8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余政发〔2003〕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余人社〔2020〕113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四、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余姚市人民政府已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五、余姚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281)A〔2021〕-000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 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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