蕞新规划!涉及江北、鄞州、北仑、余姚、慈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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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蕞新规划!涉及江北、鄞州、北仑、余姚、慈溪…
江北这个地方将新建一条城市主干路
7月15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挂出洪大路(江北大道-洪塘南路)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前公示。
根据公示,该工程由宁波市绕城高速连接线建设有限公司拟建。
工程南起江北大道,北至洪塘南路,全长约1500米,道路规划宽度为44米。其中——
洪大路(江北大道-洪发路)为新建段,44米标准断面布置为3.5米(人行道)+3.5米(非机动车道)+2.5米(侧分带)+10.5米(机动车道)+4米(中央绿化带)+10.5米(机动车道)+2.5米(侧分带)+3.5米(非机动车道)+3.5米(人行道);
洪大路(洪发路-洪塘南路)为改建段, 44米标准断面布置为3米(人行道)+2.5米(非机动车道)+2.5米(侧分带)+10.5米(机动车道)+7米(中央绿化带)+10.5米(机动车道)+2.5米(侧分带)+2.5米(非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
本项目建设标准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
宁波市鄞州职业高级中学迁建工程用地预审
宁波市鄞州职业高级中学拟在瞻岐镇选址建设宁波市鄞州职业高级中学迁建工程。用地面积约13.53公顷,容积率≤1.2(各地块可统筹计算),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60米。地块用地性质为中等专业学校用地(A32)。地块现状为空地,东至瞻虹路,北至纬一路,南至纬二路,西至宝瞻公路。
按照“阳光规划”要求,现将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规划方案按法定程序进行批前公示,时间自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22日,如有意见、建议或有听证需求的,请在公示期间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或瞻岐镇人民政府领取并填写表格。
近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发布了《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小浃江片区村庄规划》批前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26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或来信反映。
联系地址:北仑区小港街道江南东路788号
小浃江片区位于北仑区小港街道,拥有优越的山水田园、景观、文化资源,代表着宁波未来绿色发展的典范。
因此,在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北仑区生态文明建设等背景下,进一步深化落实《北仑区村庄布局规划(2014-2020)》、《北仑小浃江都市田园休闲区规划与城市设计》等上位规划,特编制《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小浃江片区村庄规划》。
通过本规划进一步梳理优化村庄用地布局,解决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内村民对于近期民生建设和完善公服设施配套的强烈需求,并为下步项目建设提供法定规划依据。
本次规划范围东至绕城高速-村庄边界,南至通途路,西至东环路-村庄边界,北至村庄边界-象鼻山、石门山山脊,总规划面积约8.06平方公里。
规划区内包含新政村、新权村、湖芳村、大石门村、钟家桥村、江桥头村和桥头严村7个村庄。
未来本片区将打造展现小浃江都市田园风貌,彰显片区人文特色。村庄建设采取点状集聚发展模式,适建与乡村整体环境品质相匹配的农村居民住房、村级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
本规划重点在于解决和保障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内新增宅基地和村庄公服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
在村庄近期建设方面,充分利用存量土地资源,保障必要的宅基地新增需求,配建与村庄生活息息相关的配套停车场、祠堂、文化礼堂、垃圾临时堆放等公服设施。
在道路系统规划方面,形成片区内主要通道-联络路两级的内部道路体系。
在历史资源保护方面,保留现状4处区级文保点和1处三普登录点,区级文保点按区文保两划方案进行管控,其周边地区按文物保护相关程序进行建设。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在柴桥街道,万景山路以南位置建设柴桥上周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阳光规划要求,现将设计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24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或来信反映。
建设单位: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宁波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四明山路773号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用途管制与行政审批科
因城东路(舜水大桥北至阳明东路)拓宽改建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凤山街道皇山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71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余姚市凤山街道皇山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余姚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8月15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余姚市凤山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特此公告。
2.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勘测定界图)
因城东路(舜水大桥北至阳明东路)拓宽改建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凤山街道剑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705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余姚市凤山街道剑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余姚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8月15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余姚市凤山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2.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勘测定界图)
慈溪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慈征〔2022〕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慈匡堰Ⅲ202202#-1(慈溪市南部美丽乡村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二期))建设项目,拟征收慈溪市匡堰镇乾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慈溪市匡堰镇乾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497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游泾江;西至横筋线;南至乾炳村耕地;北至乾炳村耕地、乾炳村山地。
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匡堰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慈溪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慈征〔2022〕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慈匡堰Ⅲ202202#-2(慈溪市南部美丽乡村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二期))建设项目,拟征收慈溪市匡堰镇乾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慈溪市匡堰镇乾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0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道路;西至游泾江;南至乾炳村耕地;北至乾炳村耕地。
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匡堰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来源:江北发布 鄞州政务 余姚日报 看北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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