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关于象山县西周镇昌明路34-334-4号1层、2层的房地产(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0月9日10时至2022年10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象山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象山县人民法院,,
一、拍卖标的:象山县西周镇昌明路34-3,34-4号1层、2层的房地产(含室内固定装修)。
1、主要资产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1.1根据现场查勘,昌明路34-3,34-4号1-2层房地产位于象山县西周镇华城世家西门,该房产南临海山路,西临昌明路,北临振瀛路,交通较便捷,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完善。该房屋共4层,本次拍卖所在层次为1-2层。房屋建成于2011年,钢混结构,规划用途商业,证载建筑总面积150.05平方米(1层建筑面积49.05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47.34平方米;2层建筑面积101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73.6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载总面积47.02平方米。房屋装修如下:1层地面铺地砖,墙壁贴墙纸,石膏板吊顶,玻璃门窗;2层地面铺地砖,墙壁贴墙纸,石膏板吊顶;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壁贴瓷砖,扣板吊顶,装有台盆及卫生洁具。房屋水电卫齐全,通风、采光情况较好。
1.2房屋权属:根据提供的资料,资产房屋权利状况如下:
1.3土地权属:根据提供的资料,资产的土地权利状况如下:
1、所有权人使用,承诺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搬离;2、本次拍卖包含空调3台、灯具。
起拍价:78.6万元,保证金:15.5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按照《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允许竞拍法拍房(规定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10月8日15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统一定于9月30日(15:00-15:30)安排看样。请提前致电进行看样预约(抵达现场后请配合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
本院已委托“中瑞信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联系电话:、或登录访问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中瑞信法服”自助预约。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公告照片、视频仅供参考,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相应主体负担。被执行人应负担本次变价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负担印花税、契税。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买受人于2022年10月30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象山支行,账号:0570),并在2022年11月4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纸质材料)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楼101办公室(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标的物在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内交付;法院在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蕞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贷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宜由银行与竞买人自行协商、自己负责,与法院无涉。
3、浙商银行 授权服务平台联系方式:
4、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宁波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文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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