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2005年12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海通集团”)将本公司名下位于慈溪市剑山路315号及南二环线号的两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该地块的地上建筑物及设施、设备)出售给慈溪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本公司现于2005年12月15日与储备中心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了《慈溪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编号:慈储收城字[2005]6号),约定将本公司名下位于慈溪市剑山路315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该地块的地上建筑物及设施、设备)转让给储备中心,转让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31,515,268元。
性质:浙江省慈溪市国土资源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是慈溪市政府的土地储备办事机构
注册地: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环城南路国土局大楼
本次资产出售的标的系公司位于慈溪市剑山路315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该地块的地上建筑物及设施、设备),该地块占地面积为13593.54平方米(20.39亩),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慈国用2004第010081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地块地上建筑物的面积为10826.61平方米,房产证号为慈房权证2004字第010097号、第010098号、第010099号。此处还有供电、供汽、制冷、给排水等公共配套设施和部份无搬迁价值的机器设备。
本次出售的资产帐面原值为44,699,950元,已计提折旧25,729,296元,帐面净值为18,970,654元。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署交易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
资产出售方: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购买方:浙江省慈溪市土地储备中心
2、合同签署日期:2005年12月15日
3、交易标的:慈溪市剑山路315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该地块的地上建筑物及设施、设备)。
4、交易价格:31,515,268元人民币。
5、付款方式:储备中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支付海通集团1600万元人民币,其余价款在海通集团交付土地后90天内支付。
由于本公司总部及主要生产区已迁至位于海通路528号的海通科技食品生产园,且由于慈溪市城区的发展,原处城市边缘的公司老厂区已成为市中心,城市管理要求的提高导致公司老厂区以往生产经营中必需的大规模的蔬菜原料及生产垃圾的运输、产品物流安排、员工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难以继续正常进行,因此公司位于慈溪市剑山路315号地块的老厂区目前已处于闲置状态,为了盘活以上土地资源并根据慈溪市旧城改造整体规划的要求,故此次公司在经董事会批准后将老厂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储备中心。
公司通过此次出售资产,预计可实现1029万元利润收入。
关于位于慈溪市南二环线号的老厂区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问题,本公司与浙江省慈溪市土地储备中心就交易细节尚在协商过程中,待双方签署正式合同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及时予以公告。
1、《慈溪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编号:慈储收城字[2005]6号);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