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卖被查封厂房得巨款仍不还钱
因民间借贷案件被执行立案后,仍将法院查封的部分厂房出租、出售给他人。在拥有巨额财产的情况下,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老赖”卢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
周巷镇的陈某和在天元开办电子器材厂的卢某夫妇是多年的朋友关系。从2008年开始,卢某夫妇因经营之需、建房、在杭州买商品房等理由,先后多次向陈某借款,分别约定了不同的借款利率并出具了借条。但是,卢某夫妇之后未能按时将借款还上。到2015年12月10日,卢某夫妇实际尚欠陈某188.2万元未还。
随后,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还本付息。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本息共计193万元,卢某夫妇分期履行。可是,在调解协议生效后,卢某夫妇仍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陈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即便如此,卢某夫妇非但没有尽快将债务还清,反而想方设法逃避责任。经调查核实,卢某将法院查封的其名下电子器材厂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得租金47万元却未支付给陈某分毫。另外,卢某还在执行立案后,将部分厂房出售给其他公司,在取得巨额财产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对陈某的债务。
因为卢某的这种恶意逃债行为,情节恶劣,依据相关法律已涉嫌刑事犯罪。日前,法院已将卢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路余 施珊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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