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有风险慈溪这个房东摊上事了!还要负刑责
原标题:租房有风险,慈溪这个房东摊上事了!还要负刑责......
慈溪一房东房东阮某某,家住新浦,
因为给涉黄场所提供租房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5月中旬,有一名中年妇女前来向她求租房屋,租金让阮某某很满意,于是阮某某二话没说,就与该中年妇女签订租房协议。
没过多久,阮某某发现租客在出租的房屋里开设了一家美容按摩院,店内有多名浓妆艳抹的女子,却没有美容美发的设备。虽已有怀疑,后来坊间也有传闻,房屋内有女子从事卖淫活动,但她并没有出面制止,对租屋内的情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就这样犯了大错,6月23日,警方对涉嫌组织卖淫的叶某、李某依法刑事拘留,对店内从事卖淫的女子处以行政拘留。而房东阮某某则因容留他人卖淫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我市经济发达,各镇分布着众多的民营企业,大量外来务工人员不断涌入,本地居民多有将自己空闲的房屋出租给外来务工者的情况,如若在将房屋出租时不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便容易犯阮某某一样的错误。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头部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头部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广大房东:在出租房屋不仅要及时备案登记,还应明确告知承租人不得利用所租房产做违法的事情。同时还必须擦亮眼睛,仔细辨别租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做到有情必报,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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