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Q21023)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一处工业用地拍卖转让公告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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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慈溪市慈东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一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标的为浙江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一处工业用地,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浙(2020)慈溪市不动产权第008603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053.00平方米,该地块的不动产单元号为4GB00979W00000000,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55年9月6日止。起拍价:1603.05万元,竞价保证金:200万元。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应在6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出让方予以配合。过户税费由出让方和竞得人按规定各自承担。土地过户面积以过户时土地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竞得人应服从土地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要求。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及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竞价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14,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2021年3月15日9:30开始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
七、竞价人须于2021年3月15日9:30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拍卖资格。
受慈溪市慈东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一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标的为浙江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一处工业用地,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浙(2020)慈溪市不动产权第008603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053.00平方米,该地块的不动产单元号为4GB00979W00000000,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55年9月6日止。起拍价:1603.05万元,竞价保证金:200万元。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应在6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出让方予以配合。过户税费由出让方和竞得人按规定各自承担。土地过户面积以过户时土地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竞得人应服从土地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要求。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及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汇票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14,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1、竞价人须于2021年3月15日9:30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凭《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拍卖资格。
3、本次拍卖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拍卖,本中心及拍卖公司不承担标的的瑕疵和质量问题。
5、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土地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费用。
2、进行拍卖时,竞价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价,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师有权视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至无人继续加价后,经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与否。
(2)竞价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买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3)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拍卖秩序的;
2、其他未竞得的竞买人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4)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买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5)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拍卖秩序的。
1、成交价款:竞得人应于2021年3月22日签订《土地产权转让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2、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500万元(含)以下部分2%,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部分1.5%,1000万元以上-2500万元(含)部分1.25%,2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1%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在签约之日付清;出让方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24。
2、权证交割:标的成交后,出让方应自竞得人签订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中介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不动产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竞得人,并由竞得人签收。
3、权证过户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出让方应予以配合,竞得人应在6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房产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各项手续。
1、出让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付标的实物、不动产权证(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
3、土地权属登记面积以土地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如土地勘测管理部门对土地现状及界址进行重新勘测的,重新勘测的土地面积少于原产权证中载明的面积,竞得人不得要求补偿。重新勘测的土地面积超过原土地的面积,成交价款不作调整,超过部分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拍卖,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拍卖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土地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如下: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土地,不动产权证:浙( )市不动产权第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线、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转让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转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5、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个工作日内完成权证过户手续。第五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转让方式。2、转让价格:甲方将本合同头部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小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1、土地实物交割时间:应自乙方签订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中介服务费于2021年 月 日下午4时前完成实物交割。
个工作日内将不动产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3、实物交割及权证交割均由甲方负责完成。
2、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甲方按《产权出让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比例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或在成交价款中扣除;乙方按成交价的
1、土地权属登记面积以土地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如土地勘测管理部门对土地现状及界址进行重新勘测的,重新勘测的土地面积少于原产权证中载明的面积,竞得人不得要求补偿。重新勘测的土地面积超过原土地的面积,成交价款不作调整,超过部分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乙方如未按规定日期签订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付标的实物及权证(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
万元违约金。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其它二份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如合同内容与公告须知不一致的,以公告或须知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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