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崇产21-02)慈溪市崇寿镇傅福村北区老厂房五年承租权竞价公告
本分中心受慈溪市崇寿镇傅福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将对崇寿镇傅福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慈溪市崇寿镇傅福村北区老厂房的五年承租权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略)
该厂房位于慈溪市崇寿镇傅福二区**号南面,约**㎡。标的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均以实际为准,详见下表:(略)
租期五年,第1年至第3年租金不变,第4年起的租金按首年的租金上浮5%至合同期满。租金的支付:(略)
标的已设置承租权,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价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标的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均以实际为准。
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前携带有效证件及保证金(不计息)到崇寿镇便民中心大厅(中兴路1号)办理登记手续。企业法人应提***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件,如委托******的还应提***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件。
1为确保集体资产保值、不流失;未经招租方同意,租赁者不得擅自将所租赁的资产转租、抵押、变卖或转让他人管理。 2、投标人需对该场地装修的,装修方案需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才能装修。 3、如有上级新文件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收回该场地,投标人则无条件退回给招租方,招标人返还相应租金。
八、本次竞价采用增价应价方式进行。竞租者须于**年6月7日下午2:(略)
本次房产公开竞价租赁由慈溪市崇寿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略)
本分中心受慈溪市崇寿镇傅福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将对崇寿镇傅福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慈溪市崇寿镇傅福村北区老厂房的五年承租权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略)
该厂房位于慈溪市崇寿镇傅福二区**号南面,约**㎡。标的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均以实际为准,详见下表:(略)
租期五年,第1年至第3年租金不变,第4年起的租金按首年的租金上浮5%至合同期满。租金的支付:(略)
标的已设置承租权,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价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标的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均以实际为准。
1.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前携带有效证件及保证金(不计息)到崇寿镇便民中心大厅(中兴路1号)办理登记手续。企业法人应提***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件,如委托******的还应提***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件。保证金应以汇票方式缴入慈溪市崇寿镇傅福股份经济合作社银行账户。到账截止时间**年6月3下午4:(略)
2.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中心发给《竞租人登记表》和保证金收据。3.为确保集体资产保值、不流失;未经招租方同意,租赁者不得擅自将所租赁的资产转租、抵押、变卖或转让他人管理。 4.、投标人需对该场地装修的,装修方案需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才能装修。 5.、如有上级新文件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收回该场地,投标人则无条件退回给招租方,招标人返还相应租金。
1、本次竞价采用增价应价方式进行。竞租者须于 **年6月7日下午2:(略)
3、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租,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2)不按竞价规则填写报价单的(报价低于底价或未按本中心规定的增价幅度及整倍数报价);
(1)竞租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2)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2、其他未竞得的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头部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
(3)竞租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竞得人于 **年6月**日**时前签订产权租赁合同并付清头部期租金的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
以上价款均通过崇寿镇傅福股份经济合作社帐户交割结算,开户银行:(略)
1、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并付清头部期租金后方可进场施工。
2、标的成交后,若因竞得人使用不当导致厂房毁损或破坏原有结构的,应负责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租赁期间,装修由竞得人自理。装修过程中不得对现有结构造成破坏,同时竞得人负责对厂房内装修部分进行维修及升级,不得擅自改变土建涉及的结构及功能,如需调整则需经出租方同意并经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实行,如需扩增设备,方案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负责,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竞得人在租赁厂房内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修不得拆除、毁坏,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如固定装修有损坏的,竞得人应进行修复,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6、厂房及附属场地竞得人应进行管理和维护清理,如由竞得人原因造成的损坏,竞得人应及时按原标准进行修复,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7、竞得人不得改变厂房结构、用途,不得全部转租、转借他人。竞得人若擅自改变厂房用途或全部转借、转租给他人的,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厂房并解除协议,未使用期间的租金不予退还。
8、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因使用不当导致厂房损坏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9、租赁期间竞得人在使用标的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租赁期间所有保险(厂房财产保险)以及相关厂房税费(竞得人要求开具统一******的税费)均由竞得人负责支付。
**、租赁期间竞得人自理水、电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租赁期间竞得人未能履行本契约规定条件,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厂房并终止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厂房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分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竞租者参考,不构成本分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租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租人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租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房产租赁公开竞价由慈溪市崇寿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 。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该厂房位于慈溪市崇寿镇傅福二区**号南面,建筑面积约**㎡。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第五条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并付清头部期租金后方可进场施工。
2、标的成交后,若因竞得人使用不当导致厂房毁损或破坏原有结构的,应负责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租赁期间,装修由竞得人自理。装修过程中不得对现有结构造成破坏,同时竞得人负责对厂房内装修部分进行维修及升级,不得擅自改变土建涉及的结构及功能,如需调整则需经出租方同意并经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实行,如需扩增设备,方案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负责,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竞得人在租赁厂房内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修不得拆除、毁坏,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如固定装修有损坏的,竞得人应进行修复,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6、厂房屋顶面及附属场地竞得人应进行管理和维护清理,如由竞得人原因造成的损坏,竞得人应及时按原标准进行修复,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7、竞得人不得改变厂房结构、用途,不得全部转租、转借他人。竞得人若擅自改变厂房用途或全部转借、转租给他人的,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厂房并解除协议,未使用期间的租金不予退还。
8、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因使用不当导致厂房损坏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9、租赁期间竞得人在使用标的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租赁期间所有保险(厂房财产保险)以及相关厂房税费(竞得人要求开具统一******的税费)均由竞得人负责支付。
**、租赁期间竞得人自理水、电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租赁期间竞得人未能履行本契约规定条件,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厂房并终止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厂房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寿分中心及相关部门备案。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向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寿分中心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2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按延付租金额,每日向甲方支付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同时 2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寿分中心一份,慈溪市崇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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