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交发集团经营公司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乐清停车区经营场所商铺五年租赁权交易公告
温州市高速公路资产经营有限公现委托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选,定于2024年7月10日9时30分,通过“浙交汇”平台,对以下标的租赁权进行“综合评议”式交易,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乐清停车区经营场所(双边)
中式特色餐饮店(包含面点小吃、茶饮)、超市
第2年租金在第1年保底租金基础上增长率为2%、第3年租金在第2年保底租金基础上增长率为3%、第4年租金在第3年保底租金基础上增长率为5%、第5年租金在第4年保底租金基础上增长率为5%。
1. 本次招租的乐清停车区经营场所商铺以高速公路为轴分东西两侧分布。因此,上述表格的数据均为两侧停车区的商铺信息。
2. 本项目分1个标段,投标单位必须对所有店铺进行投标,不允许仅仅只投标部分商铺。
3. 所有商铺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如有差异租赁费不予调整。
4. 本项目装修宽限期:1个月,计租期,不计租金。承租单位确实按承诺进行了装修,经评议人确认后给予装修宽限期,否则不给予装修宽限期。
5. 营业额提成比例:香烟为固定值10%,其他提成比例区间为15%(含)-20%(含),蕞终租金收取方式:在年保底租赁费与年营业额提取费中,两者取高值作为实际年租金。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租金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2、参议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在为评议人管理的项目服务中不存在应交未交租金情况;
3、参议人无不良余额(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征信中心本项目公告时间之后开具的征信报告(信用报告)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选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参议均无效;
5、参议人的蕞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参议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注:参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年7月9日下午4时30分整。
2、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受让人的参议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履约保证金组成部分。受让人须在项目合同签订前补足差额部分的履约保证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并在转让结果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凭到账信息同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3、租金先付后用,半年支付一次,头部年度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缴清,其余半年度租金在上期租期到期30日前内一次性付清,全年结算。每半年度租赁费以全年保底租金按半年年度平均计算,按要求打入出租人指定账户。满一个合同年度后,各方于次年度头部个工作日对该合同上年度租赁费按照“在年保底租赁费与年营业额提取费中,两者取高值作为实际年租金。”的原则进行统一结算。当实际营业额提成金额高于保底租金时,承租人于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溢价租金至出租人指定账户。1个合同年度按365天计算(闰年为366天)。(首期实际租金需经过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账户进行结算)。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6日起至2024年7月9日下午4 时30分止(每天0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未报名同时获取综合评议文件的潜在参议人不得参加综合评议)。参议人凭有效报名资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在报名截止时间16:30分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1)报名地点:温州市黎明西路342号人保财险鹿城支公司办公大楼401室(联系人:易先生、冯先生)
c.参议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d.参议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e.参议人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征信中心出具的征信报告(信用报告);
f.参议人蕞大股东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承诺书
g.参议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30 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3、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4、免责条款:各参议人参加本项目参议时,应进行踏勘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如获得本项目受让资格的受让人无法取得标的物营业场所相关营业执照的,与出租人无关,由受让人负全责。
2.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楼八楼807室。
2.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楼七楼701室。
1.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26日起至2024年7月9日下午4 时30分止(每天0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未报名同时获取综合评议文件的潜在参议人不得参加综合评议)
2.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方式:参议人在报名后即可获取综合评议文件。
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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