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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这里要拆了!房屋征收公告来了

  因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248号两次修正)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二灶江,南至慈甬路,西至规划新城河路,北至新塘横江,具体以慈溪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58万平方米,征收总户数79户。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慈溪市房屋征收所。

  三、本项目设定的签约期限为45日,在规定期限内签约率达到80%以上后可视情况再给予一定的续签期,搬迁期限为协议生效公告之日起70日,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3日,新城河三期(3-2)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

  五、新城河三期(3-2)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可见慈溪市人民政府网()或者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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