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维科技术: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让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的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
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
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
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
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
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
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其拟转让
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股东全
估范围为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和
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得出蕞终
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二〇一八年四月三十日的评估结论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评估后的资产总计为人民币4,089.03万元(肆仟零捌拾玖
万零叁佰元)、负债总计为人民币2,544.20万元(贰仟伍佰肆拾肆万贰仟元)、净
资产为人民币1,544.83万元(壹仟伍佰肆拾肆万捌仟叁佰元)。详见资产评估结果
2、自2018年5月1日,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财税2018 32号文),本次资
869.33平方米的房屋做为办公用,租赁期限从2017年8月1日起到2022年7月31
11,569.00平方米的部分厂房做为仓库用,租赁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起到2027年
司”,基准日后于2018年5月16日企业名称变更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
29日由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人丰家纺有限公司和兴洋浙东(宁波)毛毯
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
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的比例为40%;宁波人丰家纺有限公司以出资300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30%:兴洋浙东(宁波)毛毯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30%。该注册资本业经宁波国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8年6月20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2,000万元,分别由维科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兴洋浙东(宁波)毛毯有限公司各出资1,000万元,增资后
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该注册资本业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波
2011年1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宁波人丰家纺有限公司和兴洋浙东(宁波)
毛毯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0%和43.33%的股权转让给维科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同时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2,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5,000万。该注册资本业经宁波天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宏验报字
2014年7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9,000万元,新增注
2015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1,600万元,本次
增资结束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持股比例为100%。2015年5月,维科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6.6625%股权转让给薛晓峰,此次股权变更于2015年
2017年4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薛晓峰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6625%的股权
转让给宁波维尔惠丰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6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
资本由21,600万元减少到20,000万元,原股东同比例减资。本次减资完成后,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8,66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3.3375%,宁波维尔
金、交电、电子产品、数码产品、手机配件、通讯设备、计算机设备及配件的批发、
零售;服装的制造、加工(分支机构经营);服装、纺织品、工艺品、日用品、建
材、化工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数码产品、手机配件、通讯设备、计算机
设备及配件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国内陆上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品牌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该公司系被评估单位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近几年一直亏损,目前的经营情
1、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三北分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06月07日,负责人:
傅敏,经营场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三北西大街193-1号(古塘春晓),经营范
围:纺织品、服装、日用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2、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06月21日,负责人:
叶展宏,经营场所: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靖南路403-405号,经营范围:纺织品、服
装、日用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3、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周巷分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06月15日,负责人:
傅敏,经营场所: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镇东路597-599号,经营范围:纺织品、服装、
日用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联丰店,成立日期2012年09月10日,负责人:李
燕军,经营场所:海曙区联丰路166号(1-1)室,经营范围:纺织品、服装、日用品
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
5、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04月24日,负责人:
叶展宏,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北路363号(聚亿商业中心1-3),经营
范围:纺织品、服装、日用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6、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和义店,成立日期2012年09月21日,负责人:李
燕军,经营场所:海曙区和义路99号一楼,经营范围:纺织品、服装、日用品的批发、
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
7、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维科汇分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07月09日,负责
人:陆晓静,经营场所:海曙区体育场路2号1楼,经营范围:纺织品、服装、日用品
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
8、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解放中街分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06月07日,负
责人:傅敏,经营场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解放中街312号,经营范围:纺织品、
服装、日用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但近年来业务逐步萎缩,门店数量越来越少,经营成本逐年增长,门店房租和人员
该公司2015年和2016年的会计报表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文号为‘天衡专字(2016)00687号’和‘天
衡专字(2017)00725号’,2017年和2018年4月的会计报表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的审计报告文号为立信中联审字[2018]浙-0163
号,2018年4月的审计报告文号为立信中联审字[2018]D-0798号,审计意见均为无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评估单价=不含税售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率-营业利润率
c.销售费用率是按各项销售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计算,取32.90%;
主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
f.r为一定比率,由于产成品未来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具有一定的不确
定性,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现销售的情况确定其风险。其中r对于畅销
产品为0,一般销售产品为50%,勉强可销售的产品为100%,本次评估的产成品均为
部分组成。委估设备为电子办公设备,单价、体积较小,故不计运杂费、安装费、
不能从市场询到价格的设备,通过查阅2018年机电产品价格信息等资料及网上
含增值税。因电子设备体积较小,运输便利,安装简易。故运杂费,安装调试费,
的评估仅采用年限法。年限法公式如下: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等
与总账、报表余额相符,核对企业摊销计算的合理性等,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
在明确了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和评估基准日之后,与委托人签订了《资
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
(1)资产账面价值4,261.22万元(肆仟贰佰陆拾壹万贰仟贰佰元),评估值
4,089.03万元(肆仟零捌拾玖万零叁佰元),评估减值172.19万元(壹佰柒拾贰万
(2)负债账面价值2,544.20万元(贰仟伍佰肆拾肆万贰仟元),评估值2,544.20
(3)净资产账面价值1,717.02万元(壹仟柒佰壹拾柒万零贰佰元),评估值
1,544.83万元(壹仟伍佰肆拾肆万捌仟叁佰元),评估减值172.19万元(壹佰柒拾
2、自2018年5月1日,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财税2018 32号文),本次
为869.33平方米的房屋做为办公用,租赁期限从2017年8月1日起到2022年7
月31日;向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租赁了宁波市北仑区维科工业园的建筑面积为
11,569.00平方米的部分厂房做为仓库用,租赁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起到2027
司”,基准日后于2018年5月16日企业名称变更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信中联审字[2018]D-0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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