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桥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用地实施“标准地”供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18〕113号)的有关要求,我镇拟定了《桥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用地实施“标准地”供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集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0年9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点击本页面右下角“发表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四、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桥头镇人民政府(慈溪市桥头镇吴山南路599号) ,邮政编码:3153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桥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用地实施“标准地”供地的实施意见(意见征求稿)
桥头镇人民政府起草的《桥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用地实施“标准地”供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0年8月21日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9月2日,收到反馈信息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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