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慈溪市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慈溪市文化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办法》(慈文改办〔2021〕3号)和《慈溪市文化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慈文改办〔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慈溪市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在慈溪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服务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和个人。
(二)对年度文化产业争先创优、引进市外投资、影院影视发展、展会组织和参展推广、创新创意发展、产业园区(街区)和重要荣誉、数字文化产业等内容进行奖励和补助。
各申报项内容的时间区间为2021年度,按照一项一申报的原则,设置封面、目录等,按申报要求和材料提交的先后顺序依次排列。申报根据政策分为七大类19分项,各项申报要求和材料详见《慈溪市文化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慈文改办〔2022〕1号)。
1.申报单位根据申报要求,所有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汇兑材料盖骑缝章。
2.材料使用A4纸打印,其中要求提供照片材料的,应在A4纸或专用A4大小相片纸打印,每张A4纸照片排版不超过两张,并注明照片内容。
1.由各镇(街道)、产业平台进行排摸、动员属地符合政策和申报要求的项目,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2.各镇(街道)、产业平台对申报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填写汇总表(附件2)统一提交到市文改办(市委宣传部710办公室)。
3.市文改办将根据《慈溪市文化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办法》(慈文改办〔2021〕3号)和《慈溪市文化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慈文改办〔2022〕1号)文件明确的审核、兑现流程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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