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慈溪市周巷镇大通中路359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慈溪市周巷镇大通中路359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6828.8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52年01月22日。
位于慈溪市周巷镇大通中路359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评估价:1031万元,起拍价:721.7万元,保证金:140万元,增价幅度:3万元(或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1月7日止接受咨询,集中统一看样时间为2022年1月7日(有意看样的请联系预约登记,联系电话:,袁老师)。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适用线上报名,在拍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五分钟。
请各意向竞买人根据各地有关“法拍房”交易相关政策,竞买人需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该房产所属户籍问题、学区问题不在法院协助范围(法院协助产权过户),原户籍是否迁出、是否在学区范围内等问题需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水电物业费等以实际所欠为准由买受人承担。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2022年1月6日前与本院联系(节假日除外),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线,联系人:杨法官。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截止公告日未发现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相应的资金作为应缴纳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及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2022年2月12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支付宝网上支付:
(杨法官)网拍技术的联系电话(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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