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又见拆迁!宁波一大波人身家要涨!涉及慈溪、鄞州
拆迁一直是城市发展中经久不息的线则土地征收信息,涉及鄞州、慈溪,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家!
5月10日,慈溪发布一则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慈征〔2021〕6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慈溪杭湾金融港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互通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慈溪市宗汉街道新华村、周塘西村、马家路村、新塘村,坎墩街道孙方村、沈五村、三四灶村、二灶市村、三群村、坎东村,古塘街道新潮塘村、太屺村,白沙路街道上周塘村、河角村、三洞桥村、白沙路村、高河塘村、武陵桥村、赖王村、宏坚村、长春村、西华头村、潘余村,横河镇彭桥村,逍林镇联明村、林西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征收范围为慈溪市宗汉街道新华村、周塘西村、马家路村、新塘村,坎墩街道孙方村、沈五村、三四灶村、二灶市村、三群村、坎东村,古塘街道新潮塘村、太屺村,白沙路街道上周塘村、河角村、三洞桥村、白沙路村、高河塘村、武陵桥村、赖王村、宏坚村、长春村、西华头村、潘余村,横河镇彭桥村,逍林镇联明村、林西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424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寺马线、西至西二环、南至中横线南侧、北至中横线北侧。
因宁蔬果品批发市场(地块二)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鄞政发〔2021〕26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为分布在卧彩江两侧的地块:南侧地块为兴宁路42弄住宅、泵站;北侧地块为东至兴宁路42弄,南至卧彩江,西至宁蔬果品批发市场,北至兴宁路,具体门牌号为:兴宁路42弄22号、兴宁路42弄45号、兴宁路42弄46号、兴宁路42弄47号、兴宁路42弄48-2号、兴宁路40号(个别门牌号如有遗漏或与实际不符,以红线图为准)。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住宅35户,建筑面积约2800平方米;非住宅10户,建筑面积约16348平方米;未经登记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
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上述被征收房屋由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并委托宁波市鄞州区白鹤街道拆迁办公室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被征收人依法予以补偿。
三、本项目签约期限为15日。在签约期限内所有被征收人签约比例达到93%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93%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住宅搬迁期限为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的60日,非住宅搬迁期限为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的120日。具体签约、搬迁期限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蔬果品批发市场(地块二)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可见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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