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宁波这些地方有消息了!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征地拆迁!宁波这些地方有消息了!
对应区县市的人民政府官网查看哦!
章水镇崔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52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将组织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章水镇朱梅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07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将组织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章水镇樟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29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将组织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集士港镇横港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04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将组织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集士港镇丰成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5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将组织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资产经营投资公司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85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将组织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集士港镇元禾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838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将组织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石碶街道雅渡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46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将组织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古林镇宋严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17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将组织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石碶街道冯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33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将组织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洞桥镇树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55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将组织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石碶街道黄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91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将组织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鄞江镇东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47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将组织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
兰江街道谭家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054公顷、三凤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21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余姚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余姚市人民政府兰江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
牟山镇新东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729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余姚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余姚市人民政府牟山镇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
(余政预告(2022)第10号)
朗霞街道赵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44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余姚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余姚市人民政府朗霞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余政预告(2022)第11号)
朗霞街道邵巷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478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附件。
余姚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余姚市人民政府朗霞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余政预告(2022)第12号)
兰江街道三凤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759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附件。
余姚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余姚市人民政府兰江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
(余政预告(2022)第13号)
兰江街道三凤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88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附件。
余姚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余姚市人民政府兰江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7号线(体育馆站-曙光路站区间、曙光路站)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一、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胜街道东至宁徐路,南至徐家河及万科江东府,西至曙光北路,北至惊驾路。具体以房屋征收范围公告为准。征收范围内涉及被征收总户数723户,总建筑面积约50370平方米,其中:住宅695户,建筑面积约42170平方米;非住宅28户,建筑面积约8200平方米。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上述被征收房屋由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并委托宁波市鄞州区东胜街道拆迁办公室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被征收人依法予以补偿。
三、本项目签约期限为40日。在签约期限内所有被征收人签约比例达到80%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8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住宅搬迁期限为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的60日,非住宅搬迁期限为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的80日。具体签约、搬迁期限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慈溪市匡堰镇乾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497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游泾江;西至横筋线;南至乾炳村耕地;北至乾炳村耕地、乾炳村山地。
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白沙路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慈溪市匡堰镇乾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0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道路;西至游泾江;南至乾炳村耕地;北至乾炳村耕地。
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白沙路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回复【补贴】获取宁波超全补贴大汇总;
回复【HPV】获取宁波九价HPV疫苗预约消息;
回复【进出甬】可查看最新进出宁波政策;
回复【消费券】查看宁波近期消费券信息汇总;
回复【学区】查看宁波最新学区划分消息汇总;
▌来源:宁波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官网、宁波本地宝整理等
▌文章及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图虫网,已获平台授权
注:手机QQ添加时,若无法找到,请选择“找公众号”即可
让更多人看到实用消息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