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土资新告〔2017〕32号)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工业用地)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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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用地产业条件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用地产业条件由宁波杭州湾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出让地块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条件》为准,由宁波市规划局杭州湾新区分局负责解释。
1. 本次拍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2.项目须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及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等文件中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3.本次拍卖只允许竞买人单独申请竞买。若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其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0%以上。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不设底价(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进行。竞买申请人可通过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慈溪市政府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竞买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填报相关竞买申请信息,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与地块竞买。
1.《项目准入意见书》取得:竞买人须在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出让地块所在地政府(宁波杭州湾新区投资合作局)提交项目建议书等文件(地址及联系人详见拍卖出让公告第八条第四款),出让地块所在地政府(宁波杭州湾新区投资合作局)根据竞买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出具是否具备准入条件的初审意见,并将通过初审的名单报宁波杭州湾新区经济发展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经济发展局根据初审意见核发竞买人项目准入意见书。竞买人可在2018年1月17日至1月23日到宁波杭州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64窗口领取《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业地块竞买人项目准入意见书》,联系电线.竞得资格审核确认及《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签订:竞得入选人于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竞得入选通知书》《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业地块竞买人项目准入意见书》等资料到宁波杭州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66窗口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竞得入选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通过审核的,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若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凭《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到宁波杭州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66窗口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若为自然人或约定成立新公司的,则须在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后10日内到慈溪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未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缴退保证金要求:竞买申请人可采取网银转账、柜台转账等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无特殊情况在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得入选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或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或有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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