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慈征〔2021〕170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慈溪市慈横河Ⅱ202112#建设项目,拟征收慈溪市横河镇彭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慈溪市横河镇彭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96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慈横河Ⅱ202113#;西至慈横河Ⅱ202108#;南至慈溪市横河镇彭桥股份经济合作社、慈横河Ⅱ202109#;北至道路。
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横河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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