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现代农业开发区招商公告(202001)
为加快推进市现代农业开发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现代农业生产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经研究,现将市现代农业开发区低碳农业实验区公共服务中心部分设施农用地对外公开招商,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招商区块位于开发区低碳农业实验区,东至农创客大棚约140米,西至雨润路约140米,南距耘湖西路约20米,北距稻花路南侧约570米。按照打造开发区公共服务中心的工作目标,对该区块进行招商。具体区块及要求详见表1(确切面积以土地交付后测量数据为准,区块位置示意图参见附图)。
招租地块土壤、水质状况由中标单位根据建设生产需要自行进行相关检测。项目外围生产建设所需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投入由开发区统一规划建设,招商区块内部因经营管理建设需要的所有投入全部由中标单位自筹资金承担。中标单位依法享受国家、省、宁波市及开发区规定的各项农业优惠政策。租赁期满后,如中标单位不再续租,地上建筑物由双方依法律规定另行协商解决。
区块属设施农用地,由中标单位以租赁土地形式按照设施农用地建筑平面布局图要求进行设施建设, 具体的建设方案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其中粮食烘干能力不得少于120吨/天,粮食烘干、农机服务等公共服务项目,优先服务慈溪市现代农业开发区辖区内的生产单位,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内其他地区。
1、参与招商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划要求编制项目建设运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对报名者的资格、商务条件(商务条件单独装袋密封,封口处骑缝加盖单位公章)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进行综合评议,蕞终择优选定中标单位或个人。只有一名报名者时,采取协议招商,达成协议后中标。
2、参与招商的单位或个人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缴纳报名保证金到指定的银行帐户内。如被确定为本次招商的中标者,报名保证金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未被确定为本次招商的中标者,款项在竞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3、中标单位或个人新注册经营主体必须依法保护耕地,自觉遵守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各项规定,做好承租地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5、中标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保护耕地,自觉遵守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各项规定,做好承租地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本次招商范围为面向本市,招商对象为涉农企业,要求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法人代表信誉良好,财务状况运转正常。企业有完成项目建设、经营生产相配套的管理团队。
1、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各二份(正本查验)。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八份,特别是对建设时序、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入资金、经营项目等相关开发建设内容有明确说明。
报名地点:慈溪市现代农业开发区公共服务中心(现代农业开发区耕海路1号)联系人:卢佳云;电线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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