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用地)拍卖出让公告(慈自然资规告〔2020〕162号)
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用地条件和规划指标等要求详见附表,用地条件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环境标准由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负责解释。
1.本次拍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2.项目须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3.本次拍卖只允许竞买人单独申请竞买。若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且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0%以上。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不设底价(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人可通过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慈溪市政府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竞买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填报相关竞买申请信息,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与地块竞买。
1.《项目准入意见书》取得:竞买人须在2020年7月14日至7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项目建议书等文件,申请项目产业条件审查,并须在8月3日前取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核发的《慈溪市工业地块竞买人项目准入意见书》。
2.竞得资格审核确认及《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签订:竞得入选人于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竞得入选通知书》《慈溪市工业地块竞买人项目准入意见书》等资料到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6楼交易室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竞得入选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通过审核的,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若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凭《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及《“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政府签订)10个工作日内到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若为自然人或约定成立新公司的,则须在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后凭《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及《“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10日内到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未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到市级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完成工业项目立项或核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审批手续。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完相关审批手续的,按出让文件有关规定或约定处理相关事宜。
3.缴退保证金要求:竞买申请人可采取网银转账、柜台转账等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同城转账支票建议采用现代化支付系统(大小额)方式缴纳)。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并凭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入土地财政专户。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无特殊情况在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得入选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或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或有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次拍卖的高新区出让地块以“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在出让年期届满前一年内,受让人可向出让人提出续期使用申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经综合考评达标的,可以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再续期20年。续期地价按不高于原30年期与原50年期的地价差加上该地价差以该宗土地前30年出让期限计算的利息(利率按照原出让合同签订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之和进行评估确定。出让年期届满,受让人未提出续期申请,或提出续期申请但未批准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5.公开拍卖地块上若有已没收的地上建筑物,按建筑物残值一并出让,由竞得人回购,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签订回购协议并管理处置。竞得人需经各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回购的地上建筑物。竞得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出具待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该建筑物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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