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蕞新征地补偿公告来了!范围涉及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慈溪蕞新征地补偿公告来了!范围涉及...
慈溪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慈征告〔2022〕25 号)
因慈观海卫Ⅱ202107#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慈溪市观海卫镇卫西村集体所有土地6.0104公顷(90.156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慈溪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8月21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所在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慈观海卫Ⅱ202107#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0104公顷(东至规划纵三路; 西至规划纵二路;南至慈观海卫Ⅲ201804# (慈溪(观海卫)智能电器小镇横二路工程);北至规划横一路)。(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农用地6.0104公顷(耕地5.7254公顷,园地0.188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7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482公顷)。按权属分,需征收观海卫镇卫西村6.0104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慈政发[2020]2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慈政发〔2021〕7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补偿款统一发放前如有新的补偿标准出台,按新标准执行。
3.社保安置。按《关于调整完善慈溪市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慈党办〔2018〕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慈人社发〔2020〕49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慈溪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慈政办发〔2020〕37号)、《慈溪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慈人社发〔2017〕62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及保障。
2.本次征收不涉及住宅搬家补贴。
五、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慈溪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慈溪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慈征告〔2022〕27号)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慈溪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8月21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所在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慈观海卫Ⅱ202110#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5443公顷(东至规划纵二路; 西至观附公路;南至慈观海卫Ⅲ201804#地块;北至规划横一路、慈溪市神威电器有限公司、慈溪市志高电器有限公司、慈溪市可意电器有限公司)。(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农用地4.5443公顷(耕地4.3264公顷,园地0.112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68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367公顷)。按权属分,需征收观海卫镇卫西村4.5443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慈政发[2020]2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慈政发〔2021〕7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补偿款统一发放前如有新的补偿标准出台,按新标准执行。
3.社保安置。按《关于调整完善慈溪市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慈党办〔2018〕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慈人社发〔2020〕49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慈溪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慈政办发〔2020〕37号)、《慈溪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慈人社发〔2017〕62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及保障。
2.本次征收不涉及住宅搬家补贴。
五、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慈溪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来源:慈溪市政府信息公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