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峰路1180号金融中心13楼
经慈溪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慈溪市慈东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峰路
1、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峰路1180号金融中心6#楼,建筑面积约2930.96平方米,配地下车位使用权15个。租期:10年,第一年租金底价:85.37万元,竞价保证金:60万元。
2、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峰路1180号金融中心8#楼,建筑面积约784.06平方米,配地下车位使用权4个。租期:10年,第一年租金底价:22.68万元,竞价保证金:15万元。
3、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峰路1180号金融中心13#楼,建筑面积约832.11平方米,配地下车位使用权4个。租期:10年,第一年租金底价:24.24万元,竞价保证金:15万元。
租赁起止日期:2022年3月1日—2032年2月28日。租金前五年不变,第六年开始以后每年租金环比递增3%。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个月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标的可经营范围为精品酒店、酒店式公寓、商务办公、医疗服务、金融服务、科创孵化。
本项目由慈溪海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慈海博评咨字〔2021〕第1-063号。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网络报名时间:2022年2月11日上午9:00至2月15日下午4:30。
网络竞价网址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随后进入网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7,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1180号金融中心三处房地产10年承租权进行公开租赁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180号金融中心6#楼,建筑面积约2930.96平方米,配地下车位使用权15个。租期:10年,第一年租金底价:85.37万元,竞价保证金:60万元。
1180号金融中心8#楼,建筑面积约784.06平方米,配地下车位使用权4个。租期:10年,第一年租金底价:22.68万元,竞价保证金:15万元。
1180号金融中心13#楼,建筑面积约832.11平方米,配地下车位使用权4个。租期:10年,第一年租金底价:24.24万元,竞价保证金:15万元。
2022年3月1日—2032年2月28日。租金前五年不变,第六年开始以后每年租金环比递增3%。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个月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7,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联系电线、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竞价人可进入系统进行网络报名。6、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价人的手机号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1、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3、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登录竞价系统。
6、本次网络竞价采用延时竞价方式,竞价人的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并经网络交易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价人报价,不得修改或撤回,竞价结束前,竞价人可多次报价。
分钟内提交新的报价后,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以后重新计时的竞价时限均为
分钟,如在竞价时限内无人报价,本次竞价结束,系统将自动显示本项目交易结束并发布成交结果公示。10、原承租权人要取得优先承租权,必须在网络报名成功后将系统发送的用户名告知本中心。原承租人可以按当前显示的最高价报价,也可以增价报价。11、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12、竞价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陆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负责。因竞价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
14、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重新竞价。决定重新竞价的,在竞价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价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日付清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水电、物业维护押金,并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2、竞得人按十年租金成交价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其中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的比例支付,
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按0.75%的比例支付,并在签约之日付清;出让方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24。
万元水电、物业维护押金予出租方,标的02竞得人须缴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及5万元水电、物业维护押金予出租方,标的03竞得人须缴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及5万元水电、物业维护押金予出租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付清。承租期满并结清相关费用后无息一次性退还。十、特别说明竞价结束后,竞得人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导致交易项目流标的,若项目再行竞价,再行竞价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日下午4时前完成实物交割。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结束;出租方保留对原承租人依法追索赔偿的权利。十二、有关问题说明
2、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竞得人自理,竞得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分割转租、转借他人。竞得人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借、转租给他人的,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期满,竞得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3、竞得人确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4、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租赁期间,房地产如遇市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现时,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并不作任何补偿。
8、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不动产权第号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第二条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年 月 日—20年 月日止。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第一年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租金前五年不变,从第六年开始以后每年租金环比递增3%。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采用按年度一次性付款方式,第一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的租金由乙方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一个月一次性向甲方付清。第六条
2、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乙方自理,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分割转租、转借他人;乙方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借、转租给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解除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期满,乙方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除、毁损,甲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3、乙方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4、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乙方在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后,方可进场装修。乙方需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缴纳,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等后退还。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10、租赁期满,乙方需无条件退还房屋。第七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的比例向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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