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法院关于象山县石浦镇万兴弄1号404室的房地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4月27日10时至2023年4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象山县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象山县人民法院,,
一、拍卖标的:象山县石浦镇万兴弄1号404室的房地产。
证载建筑面积46.23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51.28平方米,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7.71平方米。房屋总楼层为6层,拍卖对象位于第4层。拍卖对象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住宅;土地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本拍卖对象属***单独所有,根据要求,拍卖对象的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含室内固定装修)、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室内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及其他财产或权益。
房产坐落:石浦镇万兴弄1号404室,权利人:***,权证号:025677,建筑面积:46.23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用途:住宅,登记时间:1994-05-30,抵押查封情况:房产:无查封,无抵押,宗地:无查封,无抵押。
根据《不动产司法处置测绘资料》(编号:2022036SFR),拍卖对象1实测建筑面积为51.28平方米。
土地坐落:石浦镇万兴弄1号404室,权利人:***,权证号:象国用2000第02-1567号,土地用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面积:7.71平方米,登记时间:2000-10-20,抵押查封情况:宗地:无查封,无抵押。
至价值时点,拍卖对象房地产未设立抵押他项权利和司法查封等限制权利。根据提供的资料并基于本次拍卖目的,本次拍卖不考虑拍卖对象其他优先受偿权及可能存在的权属纠纷对拍卖结果的影响。
拍卖对象为位于象山县石浦镇万兴弄1号404室住宅用房。拍卖对象所在楼幢为一幢混合结构多层建筑,整体南北朝向,外墙抹灰。单元门位于第2层北侧,所在单元一层二户,配有一部走梯,房屋总层数6层,拍卖对象位于第4层,证载建筑面积46.23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51.28平方米,入户防盗门。室内平面呈二室一厅一厨一卫南阳台房间布局,室内有装修,室内固定装修情况见下表:(具体以室内实际状况为准)
安设黑珍珠灶柜、吊柜、新飞油烟机、樱花燃气灶、铝合金移门
拍卖对象建筑物经实地查勘,至价值时点尚未腾空,室内装修维护保养状况良好,承重结构未见不均匀沉降,门窗保存完好,整体观感一般,为基本完好房,成新率为六成新。
1.未腾退,拍卖成交后进行腾退。2.房屋实测面积与权证登记不一致,过户时以实测面积为准。3.土地性质为划拨,过户时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
起拍价:15.4448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按照《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允许竞拍法拍房(规定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根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法拍房”交易相关政策适用的备忘》中相关要求,“法拍房”受让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需按照宁波市限售政策限售两年。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6日15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请提前致电进行看样预约(抵达现场后请配合工作人员安排,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看样,过时不接受预约。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关于宁波市限售政策:
本院已委托“中瑞信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联系电话:、或登录访问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中瑞信法服”自助预约。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公告照片、视频仅供参考,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相应主体负担。被执行人应负担本次变价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负担印花税、契税。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买受人于2023年5月18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象山支行,账号:4088),并在2023年5月23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纸质材料)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309办公室(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标的物在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内交付;法院在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贷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宜由银行与竞买人自行协商、自己负责,与法院无涉。
3、浙商银行 授权服务平台联系方式:
4、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宁波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市华弘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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