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板不服厂房被拍卖雇人砌2米高墙!余姚法院对“拒执”重拳出击!
原标题:一老板不服厂房被拍卖,雇人砌2米高墙!余姚法院对“拒执”重拳出击!
2015年,郑某向余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慈溪某公司归还借款560万元,并支付利息20余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余姚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郑某的诉请。判决生效后,慈溪某公司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之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立案后,余姚法院向慈溪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主动履行。
余姚法院依法查封了该公司名下的一处厂房,并司法拍卖该厂房。2018年,买受人林某以蕞高价拍得了该厂房。
厂房拍卖成功后,余姚法院在现场张贴了腾房公告,责令慈溪某公司及厂房承租人腾空房屋、退出土地。
慈溪某公司及承租人腾空了该房地产,但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严某却通过堆放渣土、砌矮墙、种植农作物等行为堵塞了厂房的唯一路口,还在出入通道上放置集装箱、安装监控设备,并雇佣了陈某、王某等4人24小时轮班看管,严密控制人员进出。
同时,严某还组建了微信群,在群内“传授”陈某等人如何对抗法院执行、调查询问,指使看管人员用车阻塞出路并催促脱岗人员赴岗看管。
除此之外,严某还与王某签订了所谓的《土地租赁合同》,将厂房出入口地块出租给他人,以此妨碍法院执行。
为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余姚法院再次张贴了腾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及占用使用人退出土地、保持出入道路正常使用及畅通,并组织执行力量,对严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慑于法律的威严,严某等人拓宽了出入路口,移除了部分渣土,但仍用车辆长期堵塞厂房出入路口,阻止买受人正常进出厂房等,致使该房地产一直未能办理实体交付手续。
因慈溪某公司及严某等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余姚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立案侦查。之后,余姚检察院提起公诉。
日前,余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慈溪某公司及严某、陈某等5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中,被告人严某作为慈溪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授意其他被告人通过建立微信群、统一组织、安排人员看管等方式,妨碍买受人正常出入使用拍卖地产,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
根据上述被告单位及5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余姚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被告单位慈溪某公司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严某、陈某等5人判处一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 有期徒刑,并视情适用缓刑。(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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