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两企业各被罚1万!慈溪企业主注意采购这类工业用品必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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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严查,两企业各被罚1万!慈溪企业主注意,采购这类工业用品必须备案
硫酸、盐酸、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等貌似“常见”的化学品,原来均属于易制毒化学品!没有销售易制毒化学品资质而非法买卖、运输和储存,将会受到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市公安局对慈溪一家生产企业和一家经营企业因销售和购买使用盐酸各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事情是这样的,8月20日,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企业日常走访管理中,发现逍林一家企业储存了大量盐酸,但未办理任何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经调查,今年7月中下旬,该企业在没有购买盐酸备案证明的情况下,非法购买200公斤盐酸用于生产经营,随后被公安机关查处。目前,当事企业已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本身不属于毒品,可用作一般工农业生产和科研常用化学原料,但也是用于制毒的重要原料。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购买和销售,必须经过公安机关许可或者备案。”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介绍,为了防止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用于制造毒品,今年来,市公安局全面整治易制毒物品经营、使用企业,全力查处企业不规范经营、使用易制毒物品行为,杜绝企业合法经营、购买使用的易制毒物品流出用于非法制毒。
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并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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