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溪市新城河区块一期改造PPP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公告1
慈溪市新城河区块改造建设指挥部
2017年10月10日 17:53
慈溪市新城河区块改造建设指挥部
慈溪市开发大道1488号(蓝海湾商务大厦三楼)
北京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901
关于慈溪市新城河区块一期改造PPP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公告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
慈溪市新城河区块一期改造PPP项目
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项目合作伙伴。中选社会资本将与政府方出资代表新城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河投资公司”)在慈溪市组建项目公司,中选社会资本拥有该公司95%股权,政府方出资代表拥有该公司5%股权。
2、在《慈溪市新城河区块一期改造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经慈溪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前提下,新城河办公室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草签《PPP项目合同》。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新城河办公室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
3、项目规模: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前期调研,本项目总投资约52.37亿元,其中建安费用为57290.57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318.73万元(含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工程勘察设计费等),预备费3135.32万元,前期费用81000万元(其中四灶浦南延(新城河)拓疏一期工程项目11543万元,新城河区块(旧城)一期改造项目69457万元),征地拆迁费用376933万元。
4、项目公司在PPP合作期内,负责设计、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慈溪市新城河区块一期改造PPP项目。PPP合作期为十八(18)年[包括建设期三(3)年和运营期十五(15)年]。合作期满时,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二、项目名称:慈溪市新城河区块一期改造PPP项目
三、公告首发日期:2017年9月26日
根据《慈溪市新城河区块一期改造PPP项目招标文件头部卷》第18条款对招标文件和公告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内容以《慈溪市新城河区块一期改造PPP项目的澄清公告1》形式发给你们,具体内容如下:
1、《慈溪市新城河区块一期改造PPP项目招标文件头部卷》中招标公告第五条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中“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0月10日17:00止(法定公休日及法定假日除外)”修改为“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0月17日17:00止(法定公休日及法定假日除外)”(其余相同之处做同样修改)。
2、《慈溪市新城河区块一期改造PPP项目招标文件头部卷》中招标公告第六条“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4日上午09:30时”修改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1日上午09:30时”(其余相同之处做同样修改)。
3、《慈溪市新城河区块一期改造PPP项目招标文件头部卷》中招标公告第七条、第九条“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四开标室”修改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其余相同之处做同样修改)。
4、《慈溪市新城河区块一期改造PPP项目招标文件头部卷》中招标公告第八条“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4日上午09:30时”修改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1日上午09:30时”(其余相同之处做同样修改)
5、《慈溪市新城河区块一期改造PPP项目招标文件头部卷》中招标公告第十条“评审时间:2017年10月24日上午09:30时”修改为“评审时间:2017年10月31日上午09:30时”(其余相同之处做同样修改)
6、《慈溪市新城河区块一期改造PPP项目招标文件头部卷》中招标公告第十一条“评审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评标室”修改为“评审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评标室”(其余相同之处做同样修改)
7《慈溪市新城河区块一期改造PPP项目招标文件头部卷》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3日16:00时”修改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0日16:00时”(其余相同之处做同样修改)
办公地址:慈溪市开发大道1488号(蓝海湾商务大厦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3208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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