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慈征告〔2021〕49-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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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慈征告〔2021〕49 -52号
因慈周巷Ⅰ202101#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慈溪市周巷镇省塘头村、潭东村集体所有土地0.0641公顷(0.961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慈溪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9月26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所在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慈征补〔2021〕49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慈周巷Ⅰ202101#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641公顷(东至慈溪天元中华古旧家具城有限公司;南至周巷至浒山公路(芦庵公路-西三环段)工程建设项目;西至天元大道;北至慈溪市天桂置业有限公司)。(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建设用地0.0641公顷(农村宅基地0.0641公顷)。按权属分,需征周巷镇省塘头村0.0543公顷,需征周巷镇潭东村0.0098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慈政发〔2020〕2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3.本次征收不涉及社保安置。2.本次征收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
4.本次征收不涉及农民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及保障。
2.本次征收不涉及住宅搬家补贴。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慈溪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因慈周巷Ⅱ202101#建设需要,拟征收慈溪市周巷镇下吴家路村集体所有土地5.0442公顷(75.663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慈溪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9月26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所在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慈征补〔2021〕50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慈周巷Ⅱ202101#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0442公顷(东至规划绿化留地、慈周巷Ⅲ202105#-3(周巷镇镇北工业园区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下吴家路村宅基地;南至慈周巷Ⅱ202103#;西至走路;北至慈周巷Ⅱ201406#地块)。(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农用地5.0326公顷(园地4.7161公顷,农村道路0.1212公顷,沟渠0.1953公顷),建设用地0.0116公顷(农村宅基地0.0116公顷)。按权属分,需征周巷镇下吴家路村5.0442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慈政发〔2020〕2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3.社保安置。按《关于调整完善慈溪市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慈党办〔2018〕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慈人社发【2020】49号)规定执行。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慈政发〔2021〕7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补偿款统一发放前如有新的补偿标准文件出台,按新标准执行。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慈溪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慈政办发〔2020〕37号)、《慈溪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慈人社发〔2017〕62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及保障。
2.本次征收不涉及住宅搬家补贴。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慈溪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因慈周巷Ⅱ202103#建设需要,拟征收慈溪市周巷镇下吴家路村集体所有土地0.5613公顷(8.419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慈溪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9月26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所在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慈征补[2021] 5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慈周巷Ⅱ202103#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613公顷(东至下吴家路村宅基地;南至道路;西至走路;北至慈周巷Ⅱ202101#)。(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农用地0.3503公顷(园地0.3364公顷,沟渠0.0139公顷),建设用地0.2110公顷(农村宅基地0.2110公顷)。按权属分,需征周巷镇下吴家路村0.5613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慈政发〔2020〕2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慈政发〔2021〕7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补偿款统一发放前如有新的补偿标准文件出台,按新标准执行。
3.社保安置。按《关于调整完善慈溪市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慈党办〔2018〕29号)规定执行。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慈溪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慈政办发〔2020〕37号)、《慈溪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慈人社发〔2017〕62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安置按照调产或货币化或迁建安置方式。调产安置参照《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文件确定,安置前如有新的补偿标准文件出台,按新标准执行;货币化安置参照《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文件执行,安置前如有新的补偿标准文件出台,按新标准执行;迁建安置面积按照所在地农村宅基地审批标准执行。
2.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参照《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规定的标准计发,计发前如有新的补偿标准文件出台,按新标准执行。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慈溪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因慈周巷Ⅱ202106#建设需要,拟征收慈溪市周巷镇大古塘村集体所有土地1.5043公顷(22.564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慈溪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9月26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所在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慈征补[2021] 5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慈周巷Ⅱ202106#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043公顷(东至永豪路;南至大古塘村耕地;西至老宅路;北至大古塘村耕地)。(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农用地1.5043公顷(旱地1.3801公顷,农村道路0.0279公顷,坑塘水面0.0963公顷)。按权属分,需征周巷镇大古塘村1.5043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慈政发〔2020〕2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慈政发〔2021〕7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补偿款统一发放前如有新的补偿标准文件出台,按新标准执行。
3.社保安置。按《关于调整完善慈溪市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慈党办〔2018〕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慈人社发【2020】49号)规定执行。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慈溪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慈政办发〔2020〕37号)、《慈溪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慈人社发〔2017〕62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 本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及保障。
2. 本次征收不涉及住宅搬家补贴。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慈溪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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