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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征告〔2021〕59号-65号

admin1年前 (2024-09-27)慈溪产业信息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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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慈征告〔2021〕59 号-65号

  因慈胜山Ⅲ202103#地块[胜山镇外口公寓(镇前点)新建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慈溪市胜山镇镇前村集体所有土地0.5065公顷(7.597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慈溪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10月15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所在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慈胜山Ⅲ202103#地块(胜山镇外口公寓(镇前点)新建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065公顷(东至镇前村耕地,西至民心苑,南至镇前村耕地,北至民心路。)(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农用地0.5065公顷(耕地0.485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0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05公顷)。按权属分,需征胜山镇镇前村0.5065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慈政发[2020]2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本次征收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4.本次征收不涉及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 本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及保障。

  2. 本次征收不涉及住宅搬家补贴。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慈溪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

  因慈胜山Ⅱ202101#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慈溪市胜山镇二灶村、三灶村集体所有土地0.8461公顷(12.691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慈溪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10月15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所在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慈征补〔2021〕60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慈胜山Ⅱ202101#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461公顷(东至走路;西至三灶村耕地;南至宁波市新世纪轴承有限公司;北至二灶村耕地、三灶村耕地、水沟。)(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农用地0.8461公顷(耕地0.781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651公顷)。按权属分,需征胜山镇二灶村0.1883公顷、胜山镇三灶村0.6578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慈政发[2020]2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慈政发〔2021〕7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补偿款统一发放前如有新的补偿标准文件出台,按新标准执行。

  3.社保安置。按《关于调整完善慈溪市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慈党办〔2018〕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慈人社发〔2020〕49号)规定执行。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本次征收不涉及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 本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及保障。

  2. 本次征收不涉及住宅搬家补贴。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慈溪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因慈胜山Ⅱ202102#建设需要,拟征收慈溪市胜山镇四灶村集体所有土地0.0256公顷(0.384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慈溪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10月15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所在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慈征补〔2021〕6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慈胜山Ⅱ202102#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256公顷(东至四灶村耕地,西至水沟,南至慈胜山Ⅱ202026#,北至四灶村耕地。)(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农用地0.0256公顷(耕地0.010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1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32公顷)。按权属分,需征胜山镇四灶村0.0256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慈政发[2020]2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 本次征收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4.本次征收不涉及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及保障。

  2.本次征收不涉及住宅搬家补贴。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慈溪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因慈胜山Ⅱ202008#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慈溪市胜山镇二灶村集体所有土地0.2908公顷(4.362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慈溪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10月15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所在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慈征补〔2021〕6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慈胜山Ⅱ202008#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908公顷(东至二灶村耕地、水沟;西至走路;南至慈溪市胜山镇二灶村经济合作社;北至二灶村耕地。)(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农用地0.2908公顷(耕地0.289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16公顷)。按权属分,需征胜山镇二灶村0.2908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慈政发[2020]2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慈政发〔2021〕7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补偿款统一发放前如有新的补偿标准文件出台,按新标准执行。

  3.社保安置。按《关于调整完善慈溪市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慈党办〔2018〕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慈人社发〔2020〕49号)规定执行。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 本次征收不涉及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 本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及保障。

  2. 本次征收不涉及住宅搬家补贴。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慈溪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因慈胜山Ⅲ202004#地块(胜山镇胜西外口公寓新建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慈溪市胜山镇胜西村集体所有土地0.8889公顷(13.333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慈溪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10月15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所在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慈征补〔2021〕6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慈胜山Ⅲ202004#地块(胜山镇胜西外口公寓新建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889公顷(东至胜西村耕地、胜西村宅基地、走路;西至河;南至慈溪市兴发车业有限公司、走路;北至规划路。)(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农用地0.8021公顷(耕地0.734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1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667公顷);建设用地0.0868公顷。按权属分,需征胜山镇胜西村0.8889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慈政发[2020]2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慈政发〔2021〕7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补偿款统一发放前如有新的补偿标准文件出台,按新标准执行。

  3.社保安置。按《关于调整完善慈溪市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慈党办〔2018〕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慈人社发〔2020〕49号)规定执行。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慈溪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慈政办发〔2020〕37号)、《慈溪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慈人社发〔2017〕62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 本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及保障。

  2. 本次征收不涉及住宅搬家补贴。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慈溪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因慈坎墩Ⅲ202104#地块(坎墩街道槐树西路(大盛路以西段)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慈溪市坎墩街道坎西村集体所有土地0.1500公顷(2.250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慈溪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10月15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所在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慈征补〔2021〕6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慈坎墩Ⅲ202104#地块(坎墩街道槐树西路(大盛路以西段)建设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500公顷(东至规划大盛路;西至规划经一路;南至慈溪市联发机械有限公司;北至宁波瑞卡电器有限公司。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农用地0.0744公顷(耕地0.0744公顷),建设用地0.0756公顷(住宅用地0.065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98公顷)。按权属分,需征坎墩街道坎西村0.1500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慈政发〔2020〕2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本次征收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4.本次征收不涉及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及保障。

  2.本次征收不涉及住宅搬家补贴。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慈溪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因慈横河Ⅱ202111#建设需要,拟征收慈溪市横河镇彭桥村集体所有土地0.0365公顷(0.547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慈溪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10月17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所在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慈征补〔2021〕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慈横河Ⅱ202111#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65公顷(西至彭桥村山地;北至慈溪市四发轴承厂、福达轴承集团有限公司;东至福达轴承集团有限公司;南至走路。)(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农用地0.0365公顷(林地0.0365公顷)。按权属分,需征收横河镇彭桥村0.0365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慈政发〔2020〕2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本次征收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4.本次征收不涉及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及保障。

  2.本次征收不涉及住宅搬家补贴。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慈溪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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