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土地出让慈溪市土地资源管理局
慈溪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变更登记方法
01 首次登记:(一)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3、委托代办,提交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4、不动产权属证书(已办理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提供)(原件),临时证的,需提交联系单(原件)、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意见书(原件);5、权籍调查成果(宗地界址确认表、宗地图2张、房屋分层分户图2套)(原件);6、新建房地产,提交1不动产验收意见(原件);2市建设局出具的住宅小区竣工交付备案证明(原件);3《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测成果备案证明》和《成套房面积数据明细表》(原件);7、新建房地产以外项目,提交1不动产验收意见(原件);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仅限于1990年4月1日后建造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屋)(原件);3城区规划100平方公里内建有地下室的单位自建房屋,提交市人防部门确认的人防区域划分图或出具的免建人防工程的证明(工业厂房除外)(原件);8、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①1990年4月1日前建造的房屋,提供主管部门(镇城建规划部门)出具的《早年房屋权属来源证明》;②1990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进行规划验收的工程,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面图(城区二环线日批准建房的工程,提供建筑许可证或基本建设开工报告或选址定位表及附图);2004年7月1日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还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监督检查合格的函;③2011年5月1日起进行规划验收的工程,提供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及经市规划局确认的竣工测绘总平面图;9、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建筑层数三层以下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可不提交)①1998年1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质监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②2001年6月1日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10、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门牌坐落证明(原件);11、白蚁防治合同(原件)(1999年7月1日起建房的);12、历史遗留有房屋所有权证没土地使用权证提供①房屋所有权证(原件);②土地确权材料(原件);③公告材料(原件);13、历史遗留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房屋所有权证提供①土地使用权证(原件);②房屋确权材料(原件);③公告材料(原件);(二)工作流程:申请受理(预缴费用)→登记初审→复审核准登簿→缮证→收费发证(权证快递)(三)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四)收费: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2、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增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时收取10元/证。
02 变更登记:(一)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3、委托代办,提交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5、有限产权转为完全产权,提交1原设立限制条件的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已转为完全产权的证明材料(原件)。其中补交出让金的,提交1地价评估报告(原件);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份(原件);3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原件、复印件)、(契税)完税情况联系单(原件)。补交收益金的,按慈政办发[2014]149号文件办理;6、同一产权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1商业用房原规划平面图无分割的,提交规划、住建、国土、消防的分割意见(原件);2权籍调查成果(宗地界址确认表、宗地图2张、房屋分层分户图2套)(原件);7、不动产权利人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原件);8、不动产坐落变更的,提交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9、不动产的界址、面积等状况变更①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灭失的,提交灭失证明材料(原件);②因部分收回导致不动产面积减少的,提交主管部门的征收决定书或收回决定书(原件);③因人民法院和有权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部分收回、没收等行为导致不动产面积变更的,提交收回、没收等相关文件(原件);④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相关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5权籍调查成果(宗地界址确认表、宗地图2张、房屋分层分户图2套)(原件);10、权利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划拨补办出让的,提交地价评估报告(原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份(原件); 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原件、复印件)、(契税)完税情况联系单(原件);11、不动产用途变更的,提交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原件)、与土地部门签订的补充协议(原件);12、共有性质发生变更,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书或生效证明(原件);若是共有人为家庭成员的,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13、共有人变更持证方式,提交共有人变更持证方式的书面说明(原件);(二)工作流程:申请受理(预缴费用)→登记初审→复审核准登簿→缮证→收费发证(权证快递)(三)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四)收费: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权利人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同一产权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的,减半收取;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和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2、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增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时收取1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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