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S0038海曙区人民法院-慈溪市龙山镇新东村工业房地产司法评估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慈溪市范市和欣塑料制品厂名下的位于慈溪市龙山镇新东村工业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
房地产估价机构:宁波市中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项大江(注册号:3320110054);
估价报告出具日期:2017年5月9日
估价报告编号:甬博估字第2017S0038号
受贵院的委托,本公司对贵院编号为(2017)甬海法评字61号《司法评估委托书》委托办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朱和能、陈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涉及的被执行人慈溪市范市和欣塑料制品厂名下的位于慈溪市龙山镇新东村的工业房地产进行市场价值评估,据房产测绘报告、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资料及房地产权资料显示:总建筑面积合计为5324.71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面积1877.79平方米,无证建筑面积3446.9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5262平方米。本公司以为确定司法拍卖(变卖)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市场价值为估价目的,对上述房地产进行估价。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按照估价程序,主要采用成本法、基准地价修正法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合法原则、价值时点原则、替代原则、蕞高蕞佳利用原则,对委估房地产进行了客观、公正、合理的价格测算,确定委估房地产(含固定装修)在价值时点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总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柒佰捌拾玖万伍仟叁佰元整(¥: 789.53万元)。其中建筑物(含固定装修)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贰佰伍拾捌万伍仟玖佰元整(¥:258.59万元),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伍佰叁拾万零玖仟肆佰元整(¥:530.94万元)。具体分项价值详见下页清单。
7、《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资料》复印件
1、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和准确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现实或潜在的利益,与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利害关系,也对估价对象、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偏见。
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和《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GB/T 50899-2013)的规定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1、估价对象产权明晰,手续齐全,且不受有关地方优惠政策的限制并允许在市场上进行正常交易。
2、估价对象在有效使用期限内,能保持现状用途及功能,合法、持续使用。
3、本估价报告中涉及估价对象的房屋自然状况、房屋权利状况等按委托方提供的《司法评估委托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测绘报告》、《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资料》为准进行评估。我公司并未进行核实。委托方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因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失实造成估价结果有误,估价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4、估价人员对估价对象的现场查勘仅限于估价对象在查勘期的外观和使用状况,对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本报告假设估价对象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验收规范,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使用标准。
5、市场供应关系、市场结构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实质性改变。本报告中估价对象价值评估结果为该估价对象的公开市场价值,它依据了如下假设:
(2)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谨慎的、理性的;
(3)在价值时点前,相对于物业的特性和房地产市场状态而言,为使交易完成及达至合理价格,有一个合理的谈判周期;
(4)在此周期内,房地产市场状态是保持稳定的;
(5)该房地产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
(6)不考虑买卖双方因特殊的因素或偏好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
建筑物层高为估价人员在实地调查时测量所得,其精确度受专业能力影响,相关数据仅用作本次估价使用。
1、本估价结果是以估价对象在正常维护条件下合理经济寿命内持续使用,不改变用途使用为前提。未考虑因自然力或其它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房屋灭失及经济寿命非正常减短;未考虑查封、他项权利、租约、未开发利用等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未考虑法院拍卖时产生的拍卖费、评估费、诉讼费、交易税费等相关费用; 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
本次估价无不相一致事项,故估价报告无不相一致假设。
本次估价无依据不足事项,故估价报告无依据不足假设。
1、报告之评估价值为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委估房地产的市场价值,随着时间及市场情况的变化,该价值需作相应的调整。
2、本估价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自2017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8日止),如使用本估价结果的时间超过估价报告之有效期,本公司对应用此结果而对有关方面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3、在估价报告有效期内,如估价对象的质量及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估价对象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估价结果。
4、本报告中所采用的房屋建筑面积、土地面积是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测绘报告》、《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资料》面积确定,估价人员未作实地测量。
5、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估价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估价报告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视为认同。
6、本次估价目的为确定司法拍卖(变卖)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市场价值,本报告仅对该估价目的负责,超出此范围使用本评估机构不负法律责任。
7、本估价报告仅限于本估价目的之用,未经本估价机构同意,估价报告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内容不得使用于其它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公开文件、通告或报告中,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住 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
估价机构全称:宁波市中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668号美丽园大厦3F
证书编号:浙建房估证字[2006]012号
估价对象位于慈溪市龙山镇新东村,整幅宗地四至:北临纬二路、西临方淞线、南、东临厂房。总建筑面积合计为5324.71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面积1877.79平方米,无证建筑面积3446.9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5262平方米。本次估价的价值类型为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含房地产及与房地产不可分割的满足其使用功能的水、电等相关的辅助配套设施价值,不包含室内外可移动物品价值。
房屋所有权人为慈溪市范市和欣塑料制品厂,慈溪市范市和欣塑料制品厂持有证号为“慈房权证2010字第017267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坐落慈溪市龙山镇新东村,证载总建筑面积1877.7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
土地使用权人为慈溪市范市和欣塑料制品厂,《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慈国用(2010)第051229号”,座落为龙山镇新东村,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3年5月26日,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262平方米。
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5262平方米(约7.89亩),宗地四至:北临纬二路、西临方淞线、南、东临厂房。该宗地平面形状较为规则。地势平坦,地质、水文状况较好,规划限制条件较小,利用状况良好,宗地红线内外土地开发程度已达“五通一平”,即具备了红线内外道路、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和红线内宗地场地平整,宗地开发程度较高。
根据现场实地查勘,估价标的坐落于慈溪市龙山镇新东村。宗地内有十幢建筑物,总建筑面积5324.71平方米,具体建筑物现状详见下表:
框架结构,现浇混凝土梁柱承重,现浇楼地面,外墙涂料,钢门窗,内墙涂料,水电卫齐全(一层通道部分地面铺设地砖,二层地面复合地板及地砖,墙涂料,顶塑扣板)
标准砖墙承重,一般砼楼地面,内、外墙一般粉刷,钢门窗,水电卫齐全
标准砖墙承重,一般砼楼地面,内、外墙一般粉刷,钢门窗,水电卫齐全
钢棚顶,轻钢龙骨,北侧靠铁栏栅围墙,未围合
标准砖墙承重,一般砼楼地面,内、外墙一般粉刷,钢门窗,水电卫齐全
标准砖墙承重,一般砼楼地面,内、外墙一般粉刷,钢门窗,水电卫齐全
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估价对象位于纬二路与方淞线交叉路口东南侧,北面及南面各设一部伸缩门,分别临纬二路、方淞线。建筑物外立面、基础、结构及配套设施保养维护状况较好,建筑物完损等级为完好房。目前估价对象正常使用中。
龙山镇隶属于浙江省慈溪市,因伏龙山而得名,地处慈溪市东南部,东临灰鳖洋,与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隔海相望,东南与镇海区澥浦镇相邻,南连镇海区九龙湖镇,西南与江北区慈城镇毗邻,西、西北、北与掌起镇接壤,东北仍濒临灰鳖洋,与嵊泗县洋山镇隔海相眺。龙山镇辖龙山社区、三北社区、新街社区3个社区,金夹岙村、邱王村、东门外村、龙山所村、西门外村、山下村、伏龙山村、龙头场村、凤浦岙村、筋竹村、徐福村、田央村、达蓬村、施公山村、东渡村、海甸戎村、双马村、新联村、新东村、新西村、王家路村、杨高村、淞浦村、太平闸村、小施山村、黄杨岙村、方家河头村、潘岙村28个行政村。
估价对象地处慈溪市龙山镇新东村,位于龙山范市工业区内。具有较好的区位优势,周围聚集较多类似估价对象的电器生产加工的工业厂房。东南邻龙山镇人民政府,至龙山镇人民政府仅1公里。有纬二路、方淞线与园区相通,纬二路连接湖滨北路,方淞线连接杭沈线,交通便利,配套较完善。估价对象周边有香港独资宁波金芙蓉电器有限公司、慈溪市百得龙电器等较多电器生产加工企业,企业集聚规模较优,周围工业企业集聚度较好,对内、对外交通条件较优,厂区地面平整、临路状况、公服设施及基础设施条件均较好。
为司法拍卖(变卖)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的市场价值。
2017年4月27日,以估价师现场查勘日期为价值时点。
本次估价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指估价对象经适当营销后,由熟悉情况、谨慎行事且不受强迫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价值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7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28号);
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07号);
6.《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
7.《浙江省房地产估价技术指引》(浙估协{2016}46号);
8.委托方提供的《司法评估委托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测绘报告》、《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资料》复印件等资料;
10.慈溪市房屋结构等级评定和重置价格标准;
11.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市场调查所收集的资料。
本项估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合法原则、价值时点原则、替代原则、蕞高蕞佳使用原则。
1、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要求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实事求是、公平正直地评估出对各方估价利害关系人均是公平合理的价值或价格的原则。
2、合法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在依法判定的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值或价格的原则。
3、价值时点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在根据估价目的确定的某一特定时间的价值或价格的原则。
4、替代原则:要求估价结果与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价值或价格偏差在合理范围内的原则。
5、蕞高蕞佳利用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在估价对象蕞高蕞佳利用状况下的价值或价格的原则,蕞高蕞佳利用指房地产在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财务上可行并使价值蕞大的合理、可能的利用,包括蕞佳的用途、规模、档次等。
根据估价目的及估价对象的状况,在遵循估价原则的基础上,选用成本法、基准地价修正法进行测算。
成本法的理论依据生产费用价值论,是以房地产价格各个组成部分的累加为基础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公式:房地产价值=土地取得成本+开发(建设)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建筑物现值
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政府确定并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利用有关调准系数对估价对象宗地所在位置的基准地价进行适当调整来求取估价对象宗地价格的方法。计算公式为:
式中:Pdj----待估宗地地价
P0dj——待估宗地所在级别基准地价
g——待估宗地价格评估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t——待估宗地价格评估估价期日修正系数
y——待估宗地价格评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Ri——待估宗地价格评估区域因素修正
Gi——待估宗地价格评估个别因素修正
建筑物现值根据慈溪市同类建筑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率、层高等调整系数得到。
本公司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科学合理的运用估价方法,通过对影响房地产价值的因素进行认真的分析、测算并结合估价师的估价经验,确定委估房地产(含固定装修)在价值时点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总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柒佰捌拾玖万伍仟叁佰元整(¥: 789.53万元)。其中建筑物(含固定装修)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贰佰伍拾捌万伍仟玖佰元整(¥:258.59万元),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伍佰叁拾万零玖仟肆佰元整(¥:530.94万元)。具体分项价值详见下页清单。
变现能力是指假定在价值时点实现抵押权时,在没有过多损失的条件下,将抵押房地产转换为现金的可能性。
估价对象为轻工业通用工业厂房,故其通用性尚可;估价对象已取得独立产权,宗地内的房屋产权较清晰,无地役权限制,故其独立使用性较好;估价对象己取得房地产产权,进行产权再分割一般较为困难,故其可分割转让性较差。估价对象地处慈溪市龙山镇新东村,位于龙山范市工业区内。具有较好的区位优势,周围聚集较多类似估价对象的电器生产加工的工业厂房。东南邻龙山镇人民政府,至龙山镇人民政府仅1公里。有纬二路、方淞线与园区相通,纬二路连接湖滨北路,方淞线连接杭沈线,交通便利,配套较完善。估价对象周边有香港独资宁波金芙蓉电器有限公司、慈溪市百得龙电器等较多电器生产加工企业,企业集聚规模较优,周围工业企业集聚度较好,对内、对外交通条件较优,厂区地面平整、临路状况、公服设施及基础设施条件均较好。综上所述该工业房地产综合变现能力尚可。假定在价值时点强制处分估价对象,因卖方价外手续费、竞价空间、双方无合理的谈判周期,快速变现的付款方式及目前拍卖市场成交活跃程度等因素,将会产生一定的价格减损。
7、《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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