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镇沈新根的冤情
近日,记者接到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镇昭十三房村村民沈新根的反映称:该镇新泽村2011年拆迁项目,观海卫镇政府前后投资近20亿,该项目因为手续不完善,现已经成为烂摊子。为推御责任时任镇主要领导,2013年观海卫镇人大主席团为该项目形式上补办手续,作为人大代表的沈新根分组讨论时,因为说了为维护百姓利益的一句话:“这样做是对老百姓犯罪”,招致时任观海卫镇主要领导的打击报复,蕞后含冤招致4年的牢狱之灾。关押在看守所时还是党员和人大代表。作为一个曾有33年党龄的老党员出于对组织的信念。经过深思熟虑,向媒体反映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现实版的“窦娥冤”,希望媒体关注。
沈新根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日前,记者来到该地,调查了解有关事情。
沈新根,系慈溪市观海卫镇昭十三房村村民。曾任观海卫镇昭十三房村村支书近30年(1984年10月-2013年3月),时任慈溪市第十五届、十六届人大代表。2013年3月18日上午,沈新根被******慈溪市纪委以调查村标准厂房项目为由带到市纪委,经历了18天非人待遇。2013年7月12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日慈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后转为简易程序审理。等沈新根再次重现天日时,已经是2017年4月2日,历经了4年的牢狱之灾。
沈新根被认定的罪名:1、受贿罪(5万,一家中日合资公司行贿)。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5万,涉及5个人每人1万)。3、挪用资金(25万借出20天)。三罪并罚判刑四年。
沈新根告诉记者:三项罪名,均不属实,是被冤枉的,现请求上级有关部门重新调查,还原事情真相,给一个公正的结论。
(1)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沈新根违法犯罪的情况下,把其关在纪委,其中一次询问时间长达三天三夜。
2013年3月18日上午以调查村标准厂房项目为由,把沈新根叫到慈溪市纪委。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有违法犯罪的前提下,头部次询问时间就长达三天三夜,瞌睡都不让打一下。这种疲劳审问,一直进行到21日凌晨。年过60岁的沈新根,身体实在吃不消,熬不过,胡说八道一番才让让睡觉。
(2)把所谓的证人关在市纪委,长达36-72小时的不等询问。
沈新根在受不了精神和身体双重折磨之下,胡编了一些人送钱了,写的时候都是以千为单位,大概都在1000-2000元。因为被问的心里恼火,明明没有,非逼着交代,就以为金额小不会构成犯罪,以为涉案人数多,调查时更能证明清白。纪委人员让沈新根每人分开写一张,当时真是糊涂了,下笔的时候每笔都多加了一个零。当写完终于让沈新根睡了几个小时后醒来,猛然想起来,完了,知道出事了。我马上否认了。但是下了笔的东西,没有那么简单让我否定。我当时就想,身正不怕影子斜,我没收过的钱,对方应该不会承认的吧。核实就核实好了。显然是我太天真了。
所谓三国公司送沈新根5万元,通过手下员工转交给沈新根。这位员工被市纪委带去,关在纪委里一次询问72小时之多,也是没日没夜询问,直到口供跟沈新根说的一致,签下字才放了他。
另外5个人,每人金额1万。前面几个进去的,也是在市纪委里关了超过24小时,非逼地他们承认,并且跟沈新根口供套牢了,才放出来。后面几个就知道情况了,早早承认了,扣留的时间就短点。
这些情况,都是沈新根在监狱里时,这些证人来探望时告诉沈新根的。
受贿罪5万元,认定的是三国公司的董事长岑建荣为了征地给予方便,通过手下员工施尧根转交给沈新根。事实上,从纪委到检察院,从头到尾沈新根说的都是三国公司老总送的,而老总是日本人。三国公司当年是家中日合资公司,日资90%,中资10%,实权在总经理日本人手里,董事长岑建荣只是挂名。当初在纪委,为了自救,沈新根故意说老总送的钱,因为日本人不可能会送钱给沈新根,肯定核实不了,没想到蕞后核实了董事长岑建荣送沈新根5万元,他也认了。转交的施尧根,也认了。稀里糊涂,沈新根就这么被张冠李戴的被受贿了5万。
岑建荣已在几年前去世,死无对证。但是他当年在得知我是因为他的5万才出的事,万分自责。通过沈新根共同的朋友找到了该女儿,说明了岑建荣被骗承认的过程。当时同在的还有,我们共同的那位朋友,岑建荣他弟弟、女婿、转交人施尧根,大家当面对质还原了事实真相。
岑建荣曾对调查他的纪委检察院人员辩解过:
(1)三国公司是中日合资公司,当年是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土地是直接向政府购买,征地是政府跟村里征的,跟我们没有关系,我有什么必要去向昭十三房村书记沈新根行贿?给予征地方便,这个动机根本不存在。
(2)三国公司征地在2003年,行贿这个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这个时间点公司厂房都造的差不多了。还有送钱的必要?
(3)三国公司日资90%,中资10%。就算要送钱,也是公司送或者日本人送,凭什么我送?就算我送,我也只需要支付5万的10%。日本人的账目很严谨,这笔支出有没有可以去查的。根本是无中生有。
(4)昭十三房村书记沈新根我认识,关系也很好。我就算要送钱,我也是直接给他,有必要再找个员工转交?行贿肯定是越少人知道越好。大张旗鼓地送钱行贿,这在犯罪心理学上说不通。
岑建荣当年地辩白根本不被理睬。纪委办案人员通过恐吓,欺骗等手段,取得了岑建荣的口供签字。岑建荣虽不在了,但是当年听他讲述过程的人都在,都可以查问。
沈新根近三十年工资未领,工资总金额大于受贿金额(见历年工资单附件)
沈新根在担任村支书近三十年期间,共领取工资131640元。1984--1997年,这10多年,分文未领。1998-2004年,象征性地领取些补助,也是考虑到其他干部需要领取工资的因素。从2005年开始,村干部工资由镇统一发放到村里,村里再发放给干部。单这8年间,在镇下拨的工资中沈新根也少领取12万元之多。未领取部分都在村里账上,贡献给村里做集体开支(这些村里账目都可以查询)。而沈新根蕞后被认定受贿的金额10万,还不够抵消沈新根未领取的工资。也就是说,沈新根一边不领应得的工资,一边收别人贿赂,收的贿赂还抵不过沈新根未领的工资,图什么?
纪委工作人员突审期间,妄加猜测说:沈新根“这么多年书记还清白,鬼才信,不清白才正常”,“正因为你该取的不取,所以你必须去受贿,否则你哪里有烟酒钱”。言下之意就是“沈新根在作秀,沽名钓誉,掩人耳目,目的是换取更多的好处”。按照这个逻辑,受沈新根贿的金额应该远远大于未领工资的金额,起码受贿金额后面再加一个零,才对的起近三十年惺惺作态的伪君子样,不是吗?再有,指控沈新根受贿的年份,正好该村有两个有史以来蕞大的项目: 近2000万农民公寓和500多万标准厂房。正常人受贿,都应该去找大项目受贿,而不是分了6笔,涉及那么多人的小金额,而且行贿人都是本村或邻村。难道是生怕百姓不知道沈新根贪污吗?是沈新根没有正常人的智商?还是突审组抓小放大,故意放沈新根一马?还是这根本就是莫须有的罪名?
沈新根解释,为什么工资该领而未领。
1984年,镇政府任命沈新根当村支书那些年,其已是村里少有的万元户了。沈新根自己一直办厂,也算顺利。当年老支书交到沈新根手里的昭十三房村,一穷二白,交通闭塞,是相对落后的村中村。刚开始的10多年,村里经济负担中,当干部都是不脱产,所以也从没想过领工资这个事。1998-2004年,村里经济改善,比照其他兄弟村干部都在领工资,沈新根不领,其他干部跟着没法领,所以象征性的领取了些工资补助。2005年,镇里出台文件,对村干部工资进行统一标准进行下拨,也就是说村干部工资都有镇政府负担,但同时村干部变成专职干部,要求全日制上班。当然这个要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可能会实现,村干部大多有副业,不可能朝九晚五的上下班。比如我,自己办工厂,不可能在村里每天准点上下班。为了对得起这份工资,沈新根自愿少领,以成全沈新根不全日制上班的理直气壮。当然村里的事情,该做的沈新根一样都没少做,与兄弟村相比,我们村除了人口少点只有1600多人外,其他都走在前列。村庄条条道路硬化,环境整洁,与外界交通通畅。
在全镇42个村中,书记全日制上班的,几乎没有,但是因为没有全日制上班,而不领足工资的,除了沈新根也几乎少有。没想到在纪委,因为沈新根没领足工资,还能成为受贿理由。那么说来在沈新根历年来的工作日记本中,还夹着很多未报销的发票;在沈新根处理村务中,为了顾全大局加快进度,又不能损害集体利益,我个人安抚无理难缠的村民金额,小的几千,大的上万,这些都是有据可查的。
5笔1万元的受贿过程,差不多都一样。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涉及5个人,每人1万。理由差不多都是为了他们买地行方便,方式几乎都是去他们办公室,然后从办公桌抽屉里拿出1万元给沈新根。因为都是编的故事,沈新根也想不出更好的故事情节,所以编造的都差不多。但是能提出异议的是,当年不是每个人都有办公室的,不存在从办公桌拿钱给我的可能。而且,不同的人,行贿方式,金额都能一样吗?只有故事里面才有这种巧合的吧?当初在看守所,有个检察官在提审沈新根的时候,无意中自言自语地提出过这个疑惑。当沈新根马上接上去替自己辩解的时候,他马上沉默了,之后都避而不谈这些疑点。
借给邻村20万何以成了挪用资金?
借给东营村25万元20天,蕞后变成挪用资金。这个事情,当年在法院审理时,沈新根就向法官作了说明。2004年东营村书记徐行道打电话给沈新根,向该村借钱时,说是村里修路资金短缺,希望搭借个几天应急。沈新根当时让他写了借条,沈新根签字也是:帮兄弟村解决暂时困难。谁知道钱借出去之后,才知道他不是村里用,而是私人用了。钱都借出去了,我只能催着他还上。9年之后,纪委调查时,把这个事情上岗上线了,说挪用资金。因为他们说,徐行道承认借钱私用这个事情,其是知情的。沈新根在纪委时,这个事情是承担下来的,因为考虑到徐行道当时身体很不好,把责任推给了沈新根,沈新根也认了。徐行道怕进了纪委不能活着出去,沈新根身体好,还能扛。但当沈新根出狱时,徐行道还是早过世了,因为当时他就得了癌症。
徐行道当时借钱时,说的到底是村里用还是私人用,也不难查。因为在他头部次提出借钱这个事情时,是开镇人代会吃饭时,当时他是当着他们村几个干部说的他们村需要用钱,要问我们村借这个事。
再有,沈新根当了那么多年书记,村里集体资金不能出借给个人,这个法律常识还会不懂 ?这么多年,单单就借出了这么一笔给私人用,对方还是兄弟村的村支书?对方的身份,不是很能说明问题吗?
综上所述,让人疑惑的是,当地纪委为何会无缘无故调查沈新根,出于何种原因,幕后是否有猫腻把其弄进牢里去?
这个问题不只有沈新根在反思,还有同为村干部的同仁们,关心和了解沈新根的村民们也都在替想原因。
集体利益至上,一直是作沈新根为村支书的原则。为了这个原则,他不怕得罪想要损公利已的村民,也不怕得罪要损害渡村集体利益的领导。性格上的强硬,导致这种得罪变成不可逆性,蕞后上升为仇视。比如:公然侵占村级道路,并毁掉路上花坛,违章搭建自家卫生间的村民,被我强行制止,并要求他拆掉违章,恢复花坛;比如:在征地时,某村民不满第三方机构评估的作物赔偿款,漫天要价,狮子大开口,其不予支持;比如:在农民公寓分配时,不符合申购条件的村民请托,被其拒绝,等等诸如此类个人私利得不到满足,而跟其结缘怨结仇的人,便是一波波状告沈新根的上访户。在被市纪委调查之前,沈新根已经被他们在宁波、慈溪各部门间告了5-6年之久。沈新根本想在退休之前,把农贸公寓一期分配落实好,二期已征好了地,能快点立项上马。早日兑现对村民们“户户有房住,户户住好房”的承诺。奈何,就那几户,一次次的告,沈新根一次次被调查,一次次说明情况,一次次被证明没问题,但两大项目被搁置好几年。告不倒沈新根,他们又到处散布谣言,说沈新根贪污村级资金好几百万,又贴大字报,想要搞臭其的名声。对于此种歪风邪气,有关领导毫不作为,不加制止,是其心灰意冷的直接原因。之后加之种种原因,跟领导关系弄僵,蕞后愤而提出辞职,不再理会政府下达的任务,结果把领导得罪个彻底。
因为得罪个别村民,被告了5-6年,被调查了那么多次,一直没问题。因为得罪了领导,在被纪委调查了半年多后,其被关进了纪委。同样的,在农民公寓和标准厂房项目上,没查出任何问题,无计可施下,被硬扣上了受贿罪。
这些推理的根据是,其当时还有个慈溪市人大代表的身份,无凭无据下,如果没有领导的默许,市纪委怎么可能把沈新根关在里面,一次性审问三天三夜,硬要其交代出些东西,才肯罢休?
如果说那笔借出的25万元,算是市纪委掌握的真凭实据,构成被关进纪委的理由,那么这个事情镇纪委老早就调查核实过,向市纪委也说明情况了的。如果不是领导默许,市纪委会为这么个事情,对一个工作近三十年快退休的老支书赶尽杀绝?何况在2004年财务制度并不严格的情况下,村借出资金给兄弟村,甚至给个人,并非个案。
综上是我们那地方众所周知的事情。还有一个事情,不被人所知,也是沈新根质疑的方向。
当初该村分配农民公寓时,有个不符合申购条件的村民向沈新根请托,希望能分配一套。因为不符合条件,被拒绝了。过了几天,该镇党群书记给沈新根打电话,表明市纪委一个领导跟他打招呼,希望其在农民公寓分配上,能给予那位村民(他的同学)照顾。沈新根也是以同样的理由拒绝了,并希望纪委领导不要插手该村农民公寓分配的问题。无意中,沈新根把市纪委领导得罪了。沈新根在纪委所遭受的不正常对待,是不是跟此领导有关?
在经历了种种不公正的对待,蒙受了4年的冤狱之后,沈新根依然对党充满感情,心底还留有温暖。
他告诉记者,没有领导保沈新根,但是该村那些正直而善良的村民们在得知沈新根进纪委一天还没消息后,紧急写了联名信,送到市纪委和镇政府为其作保。虽然他们的联名没能让沈新根走出纪委。但是在法院判刑的时候,作为减轻罪行的理由之一,起到了作用。减刑理由之二:当年村造农贸公寓村级资金不够,其个人向银行贷款200万,借给村里长达 2-3年。以此向法院证明,沈新根也是个勇于担当,为集体敢担风险,为村集体作出贡献过的书记。在沈新根出监狱当天,又是那些相信和同情沈新根的村民们,自发组织了近百人,一大早守在监狱门口,接沈新根出狱。
沈新根列举了各种事实以及前因后果,只想恳请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能对其的案件进行重新核查,记者也希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作为,彻底调查该事情,给公众一个明确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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